[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处理
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 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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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官方文件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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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广东工伤待遇损失救济
待遇损失该如何救济? 实体法依据: 针对第一种现象(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对于第二种现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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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2016年贵州省工伤赔偿项目及待遇
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 因工死亡 丧葬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注: 上年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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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5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 ×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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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认定(摘自中国法院网)
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很明确,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该答复意见虽非司法解释,但对下级法院具有审判指示作用和业务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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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通过什么法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者遭遇工伤的情形是很常见的,往往能够很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却很少。 工伤通过什么法律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下面请看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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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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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最高法院法官详解民事与工伤赔偿能否兼得
人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偿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给付赔偿的权利。另一种意见认为,工伤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相互取代,职工可以享受双重的保障。尽管这两种观点不同,但从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上理解,分别属于补充模式和兼得模式,表明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赔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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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伤残职工因伤导致死亡的是否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二、1-4级伤残职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1.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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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的书面协议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对其产生的法律效力应具有预见性,因而签订的该协议为有效协议。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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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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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否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既然原告方已经得到了肇事司机就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赔偿差额部分补足即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劳动者应适用兼得模式,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评析】 笔者赞同采用兼得模式,其理由如下: 1.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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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伤残十级养伤三个月 工伤应该怎样补偿?
法律咨询:我对象是去年底上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现在伤残鉴定为十级。在家养伤的三个月发的基本工资,是否应该让单位补齐?还有其他补偿是多少?如果辞职还能补偿多少?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闫卓云律师:停工留薪期工资应当全额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4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8个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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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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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亲属怎么分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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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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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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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多处伤残的待遇计算方式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可能造成多处伤残,有人会问: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伤多等级伤残的计算方式,遇到多处伤残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呢?律师通过研究分析相关法律及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就此问题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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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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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黑单位"员工也有工伤赔偿
据《劳动报》报道,假如你在“黑单位”工作不幸受伤,不用担心个人权益得不到维护。根据人社部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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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
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第三种意见主张双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双赔”或者“一补一赔”。主要理由如下: 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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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劳动派遣工人受工伤是否也可以找被派遣单位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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