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 非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 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签订过关于报酬的书面协议,原告也没有领取过工钱。     【评析】     本案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顺德市大良镇劳动争议办公室制作的《工伤补偿调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性质问题,其是否就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所制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劳动争议调解书,二是如果其不是调解书,而仅仅是当事人就有关工伤补偿事宜所达成的合意的话,那么,该合意是否为一有效的合意,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要解决工伤能否适用民法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理论上普遍认为,广义上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法》、《工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民法及其他法律中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本身就是劳动法的一部分。
咨询律师: 刘波
2003年颁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确立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伤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劳动法调整,不能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你与单位虽然有赔偿协议,如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则双方赔偿协议有效(除非其显失公平)。但作为工伤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由民事法律调整,所以,我认为你们双方私下的赔偿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按照伤残等级工伤赔偿。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也可打仲裁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工地做工时,不小心大腿被机器严重绞伤,送至医院手术,大腿中下段被截肢。遂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四级工伤。由于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林某遂向准备向公司主张赔偿,但不知道应主张多少金额合适,那么林某应得到哪些赔偿,如何计算呢?(注:林某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现年40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国内发生由外国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并由外方给付赔偿金的,被伤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参照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方支付的赔偿金,属于人身伤害赔偿性质,应归被伤害职工所有。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未成年人工伤也应获赔偿
一位从四川来厦门打工的未成年人,在工厂务工时骨折,厂方认为其虚报年龄没有就业资格而不予赔偿。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厦门某洗涤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金43593元给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杨是1989年8月出生,2005年6月被招聘为厦门某洗涤有限公司的工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8日,小杨在被告车间内使用机器时,左手臂受伤。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重大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确定四个阶段。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第一程序可以解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也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最后,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和工资待遇情况,确定你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陕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陕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四川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川府发〔2003〕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
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工伤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不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给其或亲属的心灵也带来很大的创伤。那么工伤案件中当事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工伤保险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问题: 您好!我在天津市东丽区工作,韩国的一家外企公司做磨具。2009年5月,手大拇指出了工伤事故,后被东丽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提出辞职,七级大概可已获得赔偿多少钱?你能给我算算吗?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1700元左右。 回复: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标准参见如下) 5、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至5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我是山东省枣庄人,在陕西省榆林市打工,是一名煤矿农民工。今年年初上班的,在7月底出了事故,现鉴定为腰部和腿部工伤一级伤残,他们只给我6个月的工资和二次手术的费用,我今年才48岁,以后的生活令人担忧,查看了一些法律规定,也没看明白,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大致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的月工资3000元。求求您帮帮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