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 工伤待遇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咨询律师: 胡骅
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单位如果出现分立、合并或破产的,原先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如何继续适用呢?下面是几种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1、 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 单位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 单位破产的: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承担主体不同: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承担。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因单位的过错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本应由社保机构负担的费用则需由单位来负担。 工伤待遇的支付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大部分的工伤待遇款项;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
咨询律师: 刘波
因公负伤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作了专门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劳动者自被该厂招为工人之日起,就成为了工厂工人,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9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但是,这种停止享受是有期限的,受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就不再享受该项保障。所以,为了达到工伤保险制度补偿损失、维持生活的作用,在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应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故该机械厂负责人的对抗理由是不成立的,马某仍应享受原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已在2011年1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也将在2011年7月1日施行,现结合笔者办案实际及法律法规规定,就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析。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及种类: 1、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典型个案:刘先生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患病不能上班一个多月,工厂不发工资、不闻不问。刘先生很气愤,问自己享有哪些权益? 维权指导: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 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因为年老、身体虚弱或外界原因产生,但这些疾病并不是因为工伤引起的,那么,对这些疾病的治疗,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比如,王某因工负伤,所在企业立即将他送往某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发现王某原来患有肝炎。那么,王某治疗肝炎就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因为肝炎不是工伤引起的疾病,治疗肝炎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来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 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
非工伤死亡待遇问题: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
咨询律师: 刘波
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该银行按王某旧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补足工伤津贴的差额;对于王某提出的要求银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诉请求没有予以支持。 分析: 劳动者 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这是 劳动法 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复员军人旧伤复发而引起的工伤,应当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 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 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第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待遇] 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呢?本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着重介绍员工受伤后可以享有的工伤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治疗机构:一般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五级 50 个月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5—10 级残疾的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 (1)就医待遇 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河南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医 疗 康 复 待 遇 医 疗 待 遇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因工出差标准 按标准报销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 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 70% 停   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
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 等级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级 24 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40%
咨询律师: 胡骅
四肢及关节伤残及工伤伤残级别待遇表 认定标准条文 可能定级 伤残待遇   7)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一级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