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所以计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不涉及你提到的问题。停工留薪期待遇应按照本人实际出勤(全勤)可获得的工资福利待遇计发。 顺便说一下,如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的话,前十二个月应包括未满全勤的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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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 (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医疗费要求有二: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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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待遇]
北京市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待遇与工伤赔偿标准 1、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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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四级工伤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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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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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秭归县恒丰纸业有限公司诉陈某某劳动合同 工伤待遇案
原告:秭归县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陈某某,男,农民。 原、被告于2001年10月13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1年10月15日至2002年10月15日(含培训期)。合同的特约条款中约定: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自愿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原告优先与被告续签。合同还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未对被告进行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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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待遇]
刑满释放后仍可享原工伤待遇
马某系某机械厂的职工,从事零件加工工作。2006年3月30日,马某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享受工伤待遇。2008年7月,马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为此,机械厂于次月解除其劳动合同。2010年1月,马某刑满释放,找到该机械厂负责人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该机械厂称,马某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现已没有劳动关系,所以拒绝了马某的要求。马某很气愤,到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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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待遇]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与其具备相应的条件、履行相应的义务相联系的。当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丧失了享受待遇的条件或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其也就失去了享有权利的资格,因而也就应停止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须停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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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3)伤残待遇。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等。(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述待遇充分体现了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以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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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职工工伤处理程序和工伤待遇项目
工伤待遇及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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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的法律关系
因此被害人是否对侵权人主张权利,不得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也不能代替被害人主张权利。 四、本案的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本案王某的工伤待遇之所以久拖不决,除有人为的认识误差以外,还有水管站体制改革、经费不足等客观因素。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甚至原承办法官都混洧了工伤待遇与第三者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同时对新旧法的对接了解认识不足,导致了一审的错误受案和二审部分错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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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试用期未满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保持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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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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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一次性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凭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帐户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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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退休工伤待遇
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享受以下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85%,三级80%,四级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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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七级至十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七级至十级工伤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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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职工违章造成工伤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了以下明确规定:(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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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待遇]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赔偿?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双重赔偿? 根据劳动部《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在交通事故因工伤可根据其工伤的情形,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根据工伤程序,享受工伤医疗费;3、享受工伤津贴;4、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5、残疾的或者死亡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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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职工未参保期间遇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季某受伤时间是2009年9月8日,参加工伤保险时间是2010年1月,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属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时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仲裁委作出裁决,该企业支付季某6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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