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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请求民事赔偿,又可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 ,持否定观点认为,对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双重赔偿予没有立法依据.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这不,妻子去应聘的时候,果然比其他年龄大的人有优势,单位聘用了她,还帮她购买了各项社会保险。 老张刚到码头大门,办公室主管便急匆匆地说,赶快给交警大队打个电话,你妻子在上班路上出车祸了,人现在医院,你别上班了,赶快去医院! 当老张赶到医院,却发现妻子已经永远地离他而去。老张万分悲痛,他怎么也不能相信,妻子再不能和自己同回故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辉的108356元属于工伤赔款,是其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存在一0八地质队替某部队代为支付赔偿款的情形,且某部队已按法律的规定向郑常辉足额支付了赔偿款,故一0八地质队的诉请不能支持。 从上面两种意见不难看出,争论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款后对第三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判决] 驳回一0八地质队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50%发给;被供养者是孤老或孤儿者,按上述标准的150%计发。 生活补助费按月付给被供养人,直到失去供养条件止。供养范围、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补助费每年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业务,现将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条件 (一)每月11日至20日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伤保险处工伤待遇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受理初审材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受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三条【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 第四十三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四十条【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解释】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的规定。 工伤职工(或享受抚恤的遗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与一定的条件和义务相对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咨询律师: 胡骅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行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7〕75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核算给付项目、给付数额后,开具银行转帐单交给基金管理部门办理。 5、将工伤人员有关情况录入计算机,将工伤原始资料立卷存档,妥善保管。 6、定期作因工伤残人员的康复检查、治疗和重新评残;定期作供养遗属和按月享受伤残待遇人员的生存调查。 7、协助安全生产部门做好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宣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解释】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陕人社发[2009]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颁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中有以下条款。第七条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 (一)职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抢救,然后送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医治。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时,应经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云劳社办〔2007〕186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为切实保障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规定。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都非一次性待遇,而是长期或者持续一定时期的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待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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