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监察
保护监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护监察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职业病、劳动保护、农民工、临时工、劳动监察、童工、特殊工种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该符合怎样的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关于本条的理解,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46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 或广东省职业病鉴定办公室 深圳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 材料齐全 材料不齐全 补充材料 材料齐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业病的认定
张某系某国有工程公司职工,2011年4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同月被公司开除。刑满释放后,张某突然感觉肺部不适。请问是否为职业病,因为已被单位开除,能否申请认定为工伤。 答:张某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只有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所能享受的待遇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享受相关医疗期待遇。 一、医疗期的定义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1.医疗期的期限 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流产的假期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细则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女职工]
女职工生育方面享受哪些假
女职工怀孕、生子、流产、坐月子等等有哪些假期可以享受,分别又有多长时间假期呢?请看小编整理的生育产假知识!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外国人在华工作未办就业证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华就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实践中,由于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很多外国人在国内工作的过程中并未办理两证,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上海高院认为外国人在华就业而未办理两证,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该类案件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以劳务纠纷为案由受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办事处 代表处违法用工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等应当通过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但实践中部分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却擅自用工,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高院认为此类非法用工引起的争议,应当作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单位可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实践中我们应当如何把握? 根据上海高院民一庭的意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保证劳动者不会因为突然丧失工作而陷入生活困难,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代通知金制度,用人单位在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大家对代通知金规定的误解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当事人错误主张代通知金,实际上,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单位无缘由降职降薪如何应对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在给单位发书面通知后,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在司法实践中,务必要注意及时、尽快提请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职降薪的违反情形,可能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自行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所以千万就别自己辞职了。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 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劳动合同的资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护]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其相关待遇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三、医疗期结束后的相关待遇 1、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相应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天津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均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用p表示)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p×6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p×9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p×12个月 2、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p×2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企业招聘时六大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招聘时六大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成本的,招聘成本除包括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为,还包括失败成本,如招入人员不合格的试用工资、重新招人各项费用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根据2001年公布的《职业病防治法》,我部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并于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91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部 长 陈 竺 2013年2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