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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涉外婚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涉外离婚手续、涉外结婚手续、涉外婚姻办理、涉外婚姻财产、涉外婚姻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涉外婚姻办理] 涉外婚姻的利与弊
2009年,中日跨国婚姻成功结合有13223组,但同时也有5946对“日中组合”在去年宣布分道扬镳,离婚率占去年比例的百分之44.96%。 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本国际婚姻也发生很大变化。有过去的“欧美日本组合”“日菲组合”转变为大量的“日中组合”。从1993年的拿“日本人配偶永居”绿卡签证中国人(多数为女性)不足三万人,到了去年已经大大超过了十万大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婚姻办理] 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上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依据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来判断,如果婚姻实质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而有效,则该婚姻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有效。主张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婚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婚姻办理] 涉外结婚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随着对外交往的扩大,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发生婚姻关系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这种涉外婚姻的缔结与国内婚姻的缔结有没有差别?涉外结婚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让我们以一个案例为例来分析这些问题。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中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中国籍女学生李某相识、相爱。1997年7月,李某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就职。
咨询律师: 刘波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据此,中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并存的婚姻制度。 目前,与中国的婚姻制度差别较大的是“一夫多妻制”或“同性婚姻制”。为此,本文主要就海外中国公民结婚、离婚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1990年《婚姻法》对成立涉外婚姻未作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婚姻办理] 有关涉外结婚的几项法律规定
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咨询律师: 刘波
[涉外婚姻办理] 涉外结婚准备及审批
证件不全,不予登记。 涉外结婚审批手续三步走。本文结合了相关涉外结婚申请的手续相关内容,有涉外结婚的申请,涉外结婚的审查,涉外结婚的登记等手续,为你讲述了涉外结婚审批手续三步走的具体内容。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婚姻办理] 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二、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 需要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上述批复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和收费。 期限为一个月。但一般来说,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离婚程序】涉外离婚需要回国亲自办理吗? 身在异国他乡的中国公民、华侨,如果婚姻家庭出现问题,需要和国内配偶解除不愉快的婚姻时,如何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本人亲自回国办理吗?如何决定是回国亲自办理还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一、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内普通离婚诉讼都是有区别的,涉外离婚诉讼的每个步骤及相关材料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具体可咨询专业律师。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程序和步骤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程序
有两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无异议的,可以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二) 、是通过人民法院由诉讼程序解决。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管辖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涉外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涉外婚姻如何协议离婚?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离婚的法律行为。 1、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如果由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规定。如该案件由外国法院管辖的,亦应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但不得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离婚手续] 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明确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解释道: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坚持离婚适用法院地法这一规定既适用于在我国的涉外离婚,也适用于对在我国境外离婚的承认。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由于各国法律对离婚条件和离婚方式规定的差异,这就必然引起或产生法律冲突。因为离婚的形式主要涉及程序问题,对离婚的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都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而对离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选择,各国通常采取以下冲突规则: (一)依据法院地法 这个原则最早是由萨维尼提出的,目前得到了许多国家的采用,包括英美法系国家、中国、瑞典、丹麦、挪威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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