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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涉外婚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涉外离婚手续、涉外结婚手续、涉外婚姻办理、涉外婚姻财产、涉外婚姻案例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登记指南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咨询律师: 刘波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类别:济南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报范围:受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离婚手续] 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江苏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受理部门: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咨询单位: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申办材料 1、结婚证;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咨询律师: 刘波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知识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法院对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进行审理,首先应当明确该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准据法,只有在准据法为中国法的前提下,方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确定准据法需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关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来执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的离婚
摘要: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明确: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申请人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涉外婚姻办理] 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承认制度
法律上之协助送达者,不在此限。 (三)外国法院之判决有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 (四)无国际相互之承认者。" 从上述规定看,除相互原则外,其余与各国一般做法并无二致。 4.香港地区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 香港地区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规定于《婚姻诉讼条例》第55条至62条,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a.
咨询律师: 刘波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
摘要: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国公民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效力,应依《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如何办理: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自行回国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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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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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办理] 涉外结婚主体有哪些限制
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咨询律师: 刘波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 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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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流程]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及其程序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 l、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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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流程]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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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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