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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国法院应诉,但写信向彭彩娥表示同意离婚。1989年2月28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彭彩娥的请求,缺席判决解除彭彩娥与王力健的婚姻关系。判决书复印件经彭彩娥的弟弟转王力健收。1991年1月21日,王力健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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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延边州涉外婚姻拒签案例分析
延边州涉外婚姻拒签案例分析 州信访局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意思是说只有通过辛勤的劳动、正当的途径获取钱财,才可以心安理得地去享受它。然而就有这么一些人妄想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取钱财,可到头来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震惊我州,事涉多个县市、上百人的涉外婚姻诈骗案就是一起以介绍涉外虚假婚姻为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钱财的重大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婚姻案例] 涉外婚姻案例实务分析
男方加入美国国籍。双方2007年又回到中国工作,一年后要离婚。双方先去法院咨询,法院说没法办理,要他们去中级法院咨询。中级法院说这种情形他们也没办过,不知该否受理,要他们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 分析:男方来咨询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陈晓鹏律师,陈律师答复:中国的婚姻法管辖是以属人兼属地管辖。国籍,结婚地,居住地,有一点涉外既是涉外。这种案件中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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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涉外婚姻典型案例
案例1 “外国来的白云”想嫁意大利“老马” 这是两个人名,不过“老马”是个意大利人,而“外国来的白云”是个中国人。两人虽然还未结婚,但都在憧憬结婚的幸福生活。 简,上海某公司职员,26岁,她的意大利男友名叫maurizio,简总是称他“老马”。在中国呆了3年多,老马渐渐能听懂一些中文,当简和朋友煲电话粥聊起他时,他常常露出最无辜的表情:哈,我知道,你们在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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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离婚案例
2008年01月29日 (一)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6年1月,男方加拿大公民麦xx欲与女方中国公民xx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5万美元才同意离婚。经协商无果,男方起诉至法院。 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略) 开庭后很快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无需支付女方任何费用。 (可查: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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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黄晓东涉外离婚案
利亚留学,留学期间,仍能维持对黄的经济帮助。1995年,罗自评取得在澳大利亚的居留权,即向黄提出:拟在澳大利亚结婚,要求与黄离婚,并提出离婚后将视经济能力情况继续提供经济帮助。黄提出:可以同意解除婚 姻关系,但要求同时妥善解决离婚以后在经济帮助上的保证,特别是治疗费用问题。罗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即于同年12月5日,向澳大利亚悉尼家庭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黄晓东解除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们共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务19起,接待来访咨询40余次,回复各类涉外婚姻咨询300余个。就目前我们所述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包括港、澳、台),或婚姻关系的缔结地在国外的情况。绝大部分案件一方是持中国护照的公民(留学生、持工作签证的中国人或华侨)或是外籍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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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经典涉外婚姻案例
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又属涉外离婚诉讼,故具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中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标准,即为该法第25条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原则。凡夫妻感情破裂的,即应调解或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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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法籍夫妇上海离婚
昨天,静安法院在经过立案审查后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诉索菲亚的离婚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立案受理同国籍外国人起诉离婚。 据吉瑞德介绍,2000年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感情已完全破裂。 吉瑞德聘请的中国律师,为使案件让静安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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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涉台离婚案
脾气暴躁,经常喝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骂飞燕;道德还极其败坏,经常采取卑劣的手段,对阿燕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限制飞燕与他人交往和向家里打电话。2002年9月,由于无法忍受李明的非人折磨,飞燕借故回到了大陆。2004年1月,何飞燕以李明婚前严重隐瞒了事实,属于被骗婚,而且夫妻生活不协调,没有经济地位,受到暴力虐待、生活受限制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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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涉台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
一审判决作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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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名存实亡涉外婚姻 电邮审结一桩跨国离婚案 老婆“留守”广东,老公入了加拿大籍。“留守妻子”不堪名存实亡的涉外婚姻,打起跨国离婚诉讼。日前,汕头市龙湖区法院通过3封电子邮件,成功与远在加国的被告丈夫联系,审结了这桩涉外离婚案。 1993年,汕头市民刘强(化名)移民加拿大,拿到加国国籍。1999年9月,刘强回国与李莉(化名)登记结婚。同年12月,刘强独自返回加拿大,小俩口一分居就是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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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姑娘袁小姐和日本小伙子长洋和相恋相爱,两人回到成都领取了结婚证,可幸福只持续了10天,日本丈夫便突然离去……  为了结束这只有短短10天的跨国婚姻,袁整整用了两年的时间,其间备受煎熬……昨日,她终于坐在了成华区法院的原告席上,为了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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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开,夫妻 感情逐渐淡漠。1980年,陈德珍由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工程队卫生所调 往江西省洛市矿务局职工医院工作后,便很少回丰矿家中。1988年9 月,陈德珍赴美国探亲,在此期间,双方通讯逐渐减少,尔后中断书信联 系。原告王宝有及有关部门曾多次劝被告陈德珍早日回家团聚,但被告置 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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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家庭诉讼条例第39条,作出第1219号决议书,决议解除蒋筱敏与陈兰于1985年10月2日在中国西安市达成的婚约。 1994年5月2日,蒋筱敏持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上述第1219号离婚判决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陈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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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案例] 国外离婚国内“分家”
一对夫妻在青岛结婚后移居美国,并在美国的法院判决离婚,但因财产分割,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据介绍,一个离婚案由两个国家判决,这样的案例非常少见。 唐某和妻子杨某于1980年在青岛登记结婚,后来他们移居美国生活。唐某和杨某于2000年7月在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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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与张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孙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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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双方须同时到场
结婚登记条件: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共同到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另一方必须是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或外国人;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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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 安徽人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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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审批
涉外婚姻登记审批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审批条件 符合法定年龄,女方2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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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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