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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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 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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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遗产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地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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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都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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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 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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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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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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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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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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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案例]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适用产权登记相关条款的困惑
[要点提示]:家庭财产以个人名义登记的,应视为共同的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分割时应依法等额分配。 [案件索引] 一审法院: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2008)桂民一初字第85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何亚颖,女,27岁(系原告陈佳法定代理人)。 原告陈佳,女,3岁(系原告何亚颖之女)。 被告陈子凤,女,57岁(与原告何亚颖系婆媳关系)。 被告陈丽芬,女,34岁(与原告何亚颖系姑嫂关系)。 [案情简介] 1972年,被告陈子凤与桂东县城关镇西街居委会麻树下组(以下简称“麻树下”)居民陈生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陈河西,一女陈丽芬,全家共同居住在陈生虎继承祖上的老屋(面积58.28平方米)内,1983年陈子凤夫妻又添建了厕所(面积20.06平方米)一间。1985年正月,陈生虎因病去世。之后,被告陈子凤因老屋面积狭窄,住房不够,经有关部门同意于1987年筹资新建了一栋一层的青砖房(面积108.4平方米)。1988年,因生活所迫, 为了更好的抚养和照顾陈河西姐弟,被告陈子凤改嫁,并将其本人及陈河西、陈丽芬的户口随签至后夫黄实兵处。但陈河西、陈丽芬仍居住在麻树下房屋内,陈丽芬、陈河西姐弟的生活仍由其母亲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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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 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 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所谓的养孙子女,是指由其养祖父母直接收养为孙子女的情形,而不是指由养祖父母的子女收养为子女从而形成祖父母与孙子女之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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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继承法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以下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 ①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②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③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④ 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⑤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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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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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财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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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与继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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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1、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 ,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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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遗属补助有关政策解答
因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的工作人员,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每人每月补助费除按规定执行外,可另加100元;其他遗属另加50元。无依靠孤独遗属,除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另加25元。 4、以上解答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80)皖人福052号和(86)016号文件,皖人发(2000)20号文件摘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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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解读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死亡的工作人员必须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5年病故的,其符合条件的遗属可享受定期补助。工作人员因违法等原因造成死亡的,遗属不再享受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父、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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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民办教师遗属补助无政策依据
周女士反映父亲原在金坛小学教书,父亲现去世了母亲拿不到补贴,原因是父亲是民办教师,而公办教师都可以拿到补贴,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吗? 江苏省教育厅责成常州市教育局调查处理: 据调查,周女士的父亲虞某原是金坛市建昌排年小学民办教师。1983年根据省、市有关整顿民办教师的文件精神,虞某被确定为民办离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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