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阿勒泰市遗属 遗孀补助标准提高政策
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近日,阿勒泰市本级财政已拨付资金540000元专项用于补发我市600余名遗属、遗孀2009年的生活补助提高部分。目前,新标准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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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新津县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由于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调整工作。 这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助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不能享受的补助对象。二是补助标准计发方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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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符合供养条件应享受遗属生活补助
直系亲属居住在设区的省直辖市区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该文件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关于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规定,系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本案应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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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遗属补助金申请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2、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3、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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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事业单位干部死亡其妻子是否符合遗属定额补助条件
工作人员去世后,确定其遗属是否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的条件是,遗属是否达到政策规定的年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须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渝人发[1997]64号规定: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达到规定年龄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其中,对丈夫去世,妻子享受遗属困难定期补助的条件是,妻年满50岁。根据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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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上调
辽宁省人事厅独家向本报透露,今年起开始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加10元改为增加30%。 而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 此项标准从今年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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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湖南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湖南省省人事厅发出通知,湖南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2005年7月1日执行。 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元调整为4000元。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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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丹江口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适当提高遗属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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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人事处关于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遗属生活补助工作,使学校已故教职员工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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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徐州有关遗属补助的相关政策
1、 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苏人四[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 ,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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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调整遗属补助标准情况说明
其当地民政局出具的城填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予以调整。 各单位要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凡已失去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取消其享受的遗属补助;对现已经失去联系的遗属要暂停发放其遗属补助。 三、表格要求 1、《津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写简称,补发月份填阿拉伯数字,表格最后一栏要有各栏相应的合计数,a4纸一式四份打印盖章,审表时u盘报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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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房屋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有关契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和房屋,均不征收契税。 据今天《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在“国税函[2004]1036号”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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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 一、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二,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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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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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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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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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合法继承人如何确认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规定,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为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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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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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案例分析
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和次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受理法院决定对该案采用简易程序。 问题: 1.原告应当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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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老父遗嘱指定房产继承人 儿女要求法定继承不予支持
安徽省界首市一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其购买单位的一套住房指定由其再婚妻子继承并进行了公证。老人去世后,围绕其房产继承及抚恤金纠纷,继母将五子女告上法庭。 该案一审期间,郭云汉五子女对其父公证遗嘱和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的签名和指纹手印提出质疑。经鉴定,认为公证遗嘱加捺的指印倾向于郭云汉指纹,而结婚登记申请书中的签名笔迹处指印指纹无法出具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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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