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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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什么是继承恢复请求权?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受侵害人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恢复其合法继承权的法律活动。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为了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有权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的,是继承权的被侵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此,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专属被害人的请求权,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提出继承恢复请求权,其他人是不能提出的,被害人死亡后,其继承恢复请求权终止、消失,不存在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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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什么是涉外继承?
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包括以下几种基本情况: 一、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 三、 遗产在外国。 四、 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 以上几种情况,都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仅有一个因素与外国有联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涉外继承法律关系中至少要有一个涉外因素,但可以不止一个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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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继承法?
继承法,是解决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归属问题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共分5章37条。其主要内容有:⑴继承开始的时间;⑵继承开始的地点;⑶法定继承;⑷遗嘱继承和遗赠;⑸继承权的接受、放弃和剥夺等。我国继承法有以下一些原则:⑴实行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⑵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原则;⑶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⑷继承人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⑸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实行限定继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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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孙子?女儿?去世职工单位公房谁继承
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 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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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去世职工的单位公房谁继承
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 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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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