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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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继承人应在何时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按《意见》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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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河东区文女士来电:我哥哥提出“父亲所有的财产我放弃,父亲的生老病死也与我无关”。请问律师他说的对吗? 毛军律师解答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文女士的来电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赡养父母;二是财产继承。这两个问题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两者之间不可替换和交换。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且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放弃,更不得拒绝履行。而财产继承权对继承人来说是法律上规定的一项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不能放弃的。为此,可以放弃财产的继承,但不得以放弃继承为条件,而拒绝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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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什么财产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公民能够被继承的合法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公民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投资收入等合法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指个人名下的房产、储蓄和归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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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被继承人,是指公民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财产者。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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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应当在何时提出?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单方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即不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应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不参加继承,不接受遗产。 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遗产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应按法定继承处置。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一项权利,但继承人无行为能力而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就不能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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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其生前所欠税款、债务如何清偿?
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亡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 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这种继承又称“概括继承”或“总括继承”。所以,在公民死亡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即采用限定的原则。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也可先清偿税款、债务,再分配遗产。 在处理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家庭应纳税款和所欠债务与死者遗留财产义务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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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怎样处理涉外继承?
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 (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 (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 (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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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我们的理解,继承应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容易理解的: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但如一个公民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或因军事行动、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而失踪,什么时间是他的死亡时间呢?法律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应当是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 由此我们可以说,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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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正在服刑的人有继承权吗?
依法被判处刑罚,正在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有没有继承权,主要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继承法》第7条列举的四项内容,即(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是因上述行为被判处刑罚,则没有继承权。否则,继承人因犯有其他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至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时,都不丧失继承权。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继承权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某继承人暂在服刑而取消其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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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有继承权吗?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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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个人承包所得的收益是否可以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即承包应得的收益,应依照《继承法》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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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有无不同?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可知,非婚生子女对生父遗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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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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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和分家析产有什么区别?
继承,是指有继承权人把死亡公民遗留的财产承接下来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表现在三方面: (l)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和睦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法律行为。这和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将死者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关系,是有根本区别的。 (2)分家析产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而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则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3)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死后进行,而分家析产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也可以在其死后进行。 区分继承和分家折产的不同,在现实生活中很重要,比如,在一些遗产纠纷中,人们常常把夫妻共有的财产都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在具体作法上,继承开始之后,应当首先确定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然后再划出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一部分。这样,经过明确的这两部分财产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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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哪些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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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继续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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