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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工去世后,个人医疗保险专户基金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继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承与分家析产之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 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近日接三湘都市报律师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陈女士问: 继承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律师陈平凡: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应当享有继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但是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在公房所有权人放弃房屋的一切权利之后,因该公房拆迁所得之安置房就是该承租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延伸,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比照继承的规定予以处理是恰当的。 【例】李某承租了房管所的一公房,儿子小李一直与其共同居住。不久前,李某去世。请问,小李能否要求继承其父亲的房屋承租权? 王少明律师答: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小李可以去房管所办理承租权变更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cn/channel/forum_thread_id360305_p1.aspx 3、自书遗嘱范本:http://www.66law.cn/laws/11538.aspx 用户还在关注“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有: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无效遗嘱有哪些、继承法: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遗嘱与遗赠、遗嘱可采用哪几种方式 遗产继承案件中如何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怎么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指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因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取得死者遗留的遗产而形成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继承法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办理: 放弃继承人、继承人申办公证时应提供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家庭父母、子女、配偶等方面的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如放弃继承人、继承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或隐瞒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公证处有权拒绝公证,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申办公证的放弃继承人、继承人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如何继承房屋产权?
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行为。 那么哪些人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这在《继承法》中有明文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都享有遗产的继承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如何登记
办事时限:七个工作日凡因房屋产权人死亡,继承人应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书后30日内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换名手续。 备注: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涉外继承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继承格式) 声明人:高××,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济南市××××××××××; 我(高××)的丈夫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济南市历下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需要注意什么
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 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 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 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咨询律师: 刘波
[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和遗嘱继承相对而言的。是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的条件下所适用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和婚姻关系(夫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定继承] 私生子有继承权吗
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 案例:2000年12月的某一天,安然的丈夫小方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车祸死亡。小方是个生意人,除一笔赔偿金外,还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可就在安然处理丈夫后事时,有个女人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小方和她的私生子,要求从小方的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什么特征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又叫无遗嘱继承。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为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具有限制遗嘱继承的特点。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 4、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强行性。 5、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赠可以并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法定继承] 胎儿有继承权吗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未出生为什么还要赋予其继承权呢?这是因为胎儿是一个特殊的未来的继承权利主体,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存在于母体中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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