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的程序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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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权:吵闹之后丈夫自杀,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李某和王某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之间一直吵吵闹闹。今年4月份,王某在一次吵架后气不过,喝农药自杀。李某在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后要求继承丈夫的遗产。李某是否有资格继承王某的遗产,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分歧】 第一种意见,王某自杀系因与李某矛盾所致,王某的死亡李某有直接责任,因此李某丧失了继承权,其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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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继承法:公有住房是否可以继承
律师您好,我父亲生前留下一套其从天津某房管站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问我和母亲能否继承父亲的此套房产? ———赵伟 律师解答: 所谓公有住房,是我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历史产物,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对其居住使用的公有住房只享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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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继承法: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李某未出生的孩子是有继承能力的,这是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存续期间的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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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继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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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夫死妻再嫁,有权带走自己继承的财产吗
”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是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 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 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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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去世子女的遗产父母有继承权吗
问:我奶奶有四间宅基地,我父亲和小叔签署协议各用两间房土地盖了楼房,现在我父亲因病去世了,奶奶年事已高,如果我的奶奶百年,我家的这栋房子是否还要分给小叔,怎么才能不分给小叔? 北京律师解答:子女先去世,父母有权继承部分遗产,您奶奶再去世则叔叔有权继承遗产,您最好让您奶奶留一份遗嘱将宅基地分割,或者让您奶奶放弃对您父亲建造房屋的继承权,否则将很有可能面临一场复杂的家庭遗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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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承法知识问答
继承是遗产继承,那么,何谓遗产呢?一般来说,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在我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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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欠的债务并不因其死亡而完全消灭。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不是父债子还,而是父债子应当偿还,儿子只是以父亲的遗产清偿债务。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如何清偿呢?这里首先应当明确死者的债务主要是指: 1. 死者生前按国家税法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等; 2. 死者生前按合同规定应当履行的给付义务,如支付货款、给付劳务费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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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公民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能否继承
公民在民事诉讼正在进行的过程中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也就是继承人能否继承其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一般说来,民事诉讼的法律地位是可以继承的。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作了明确规定,只要死亡的一方当事人的继承人表明要求参加诉讼,就可以取代原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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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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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如何对待房产继承纠纷
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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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涉外房地产继承的流程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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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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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③原房地产权利证书;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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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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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孙子?女儿?去世职工的单位公房谁继承
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 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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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 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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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及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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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王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王竹父亲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王竹的三个兄弟姐妹均已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故此房已由王竹继承。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虽然王竹未办理该房的登记,但其已取得该房产的物权。 2、涉案的四间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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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