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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产证上登记两人共同共有。现李某因故去世,王某想出售该房屋,其一人签字能否转让? 律师意见: 夫妻共有的房产,一方产权人死亡,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只有另一位产权人的签字是否有效? 无效。因为产权人死亡后即发生继承关系。本案李某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卖房之前应先解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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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婚姻与继承有密切的联系。很多时候,离婚涉及到房产,房产涉及到继承。为此,为大家解决如下继承纠纷法律问题: 1.哪些人享有继承权? 答: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哪些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哪些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答:(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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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子女可否隔代继承?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父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小林获得分配爷爷奶奶遗产权利提出了异议,叔侄之间起了纷争。日前,我市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起诉侄子的继承纠纷案。 老林夫妇共生育有5个儿子,其中的一个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老林夫妇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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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13条)。 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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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财产继承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继承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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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各国,对继承问题都以民法或有关继承的单行法规作出各种具体规定。包括继承开始时间、地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等。 继承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关于继承权的时效也从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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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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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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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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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诉讼
 x,要求与张x的继女——于x的亲生女儿于xx以同等身份,继承张x的价值60万元的房产。于xx不同意因此发生纠纷,张x诉讼到了法院。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x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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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生父亲于今年8月份去世,没有遗嘱,留下荔湾区一房子,共80平方米。邹先生有兄弟共三人,其中一位在毛里求斯工作,他咨询应该怎样获得继承权? 1、开证明文件 邹先生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开具关系证明所需要的费用按实际产生,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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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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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作者:周玉 【案情】 村民温老大之妻于二轮土地承包前去世,温老大和两个女儿共承包了三份承包地,两个女儿分别于1998年和2004年出嫁,户口也于出嫁时迁出本村民小组。2007年温老大死亡,临死前,温老大将土地交由其弟弟温老二耕种。现村民小组因为修建公路需要占地,要求温老二交出温老大及两个女儿的土地,主要用于补偿其他被占地村民。温老大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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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在此文中,亦讨论过何谓“一般情况下”,那么除了“一般情况下”之外,特殊情况如何分配遗产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分述如下: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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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 二者都是在被继承人死后开始的继承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 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 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 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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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如何确定房屋继承
如何确定房屋继承 所谓“继承”,是指公民(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遗产) 转移给他人(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被称为继承权。我 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该 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所包括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民的房屋。房屋是我国公 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广阔的农村,私有房屋几乎成了每个家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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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房地产继承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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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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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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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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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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