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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含义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和共同劳动收入以及各自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等。 依照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约定以其他方式确定夫妻间的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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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收入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假如他们没有任何约定,则婚前财产各人归个人,婚后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就是说,那些欠债之后想通过这种方式赖帐的人,原则上是无法得逞的,因为您必须在借债时就让债主知道你们夫妻的财政是分开的,除非这位债主在知道这种情况后仍然愿意借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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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及分割原则
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及分割原则 文/杨雷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律师建议,对于双方婚前或婚后财产悬殊的,或为规避商业及婚姻风险的,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及婚姻财产约定协议,此协议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时候内依双方约定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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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略谈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略谈 ——从一起夫妻平等处理权案例浅谈单方处分夫妻财产问题 作者:刘莉 作者系: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代生活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积累愈加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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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般规则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有两点:第一,一方在婚前就开始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持续到婚后的,如果婚后获得了收益,则该部分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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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如何辨别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大家在签单时常常会遇到需要辨别房产是否为共有财产的情况,特别是夫妻共有财产,这在签单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如果卖方是将共有财产私自出售,且我们没有尽到居间方应尽的形式审查义务提示卖方出示《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那么会存在两个重要的风险,其一是卖方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屋出售,大部分情况会认为合同无效,这样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收取佣金的基础和依据;其二,可能会出现居间服务的瑕疵,会涉及行政机关的管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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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的理解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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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问题研究
第四种观点认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一般都要进行过户登记,出让时必须出示权利证书,因而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三、评析 对于这个案例进行正确分析处理,首先要在法律上弄清这么几个问题:其一,王某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二,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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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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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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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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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果结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可按共同财产对待。对夫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确认的,视为共同财产。 3.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加以区别。 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 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四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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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一)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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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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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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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而作的,以此代替夫妻财产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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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结婚后到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为止的这段时间内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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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嫁妆 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小赵与丈夫结婚已四年,女儿今年三岁。结婚前,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赵父母2万块钱做为彩礼,小赵父母利用这笔钱购置了彩电、冰箱、空调、家具等作为小赵的陪嫁。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双方打算离婚,但在财产如何分割上发生分歧:男方认为嫁妆是小赵父母用男方给付的彩礼钱购置,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赵则认为嫁妆是婚前父母为其购买的个人财产,坚决不同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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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陪送的嫁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经查,该车出售时间是在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举行婚礼之前,为女方娘家购买陪送的嫁妆。购买前双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公证部门证明为原告的婚前财产,而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载明的时间则在双方举行婚礼之后。被告提供的购车发票,系事后补开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应准予离婚。本案焦点为双方讼争的摩托车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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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房产分割应按离婚协议办理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离婚后将该房屋分割给原告罗晓所有。之后罗晓多次找被告丁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均被丁华以该房是他出资购买为由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时已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经民政局办理了登记,该离婚协议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诉争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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