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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夫妻财产公证] 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公证抵押登记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第43条规定,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可以办理抵押物公证登记: 1. 公民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古玩字画; 2. 非企业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牲畜等生产、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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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 婚后财产公证 做不做
”手机尾号0132的读者态度更为强硬:“这不仅仅是感情的问题,如果婚后是以两人的共同收入去购置资产,却要划分给某一方,是不公平的,另一方不应该答应,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看法。出于感性考虑的,比如手机尾号3452的这位读者:“我愿意做婚后财产公证。老公的房子还不是留给小孩的,如果我把老公和小孩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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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 如何申办财产分割公证
财产分割(俗称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财产分割常见的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益的遗产、分割合伙经营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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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 如何申办婚前财产约定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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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咨询:结婚前是否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我不想让我的婚前财产被我的配偶继承应该怎么办? 圣奇所谌江涛律师解答:如果是存款之类的财产,由于婚后不好区分是婚后取得的还是婚前取得的,有必要做个公证。但是像车及房子,由于有证书可以证明是婚前取得的,所以做公证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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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 怎样办理财产公证
韩某是商界元老,老伴已故多年。去年他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位丧偶女作家。经半年多的相处,有了结为生活伴侣的意向。但鉴于双方各自子女和一定数量的财产,他们担心再婚后陷于复杂的财产纠纷而不能自拔。根据韩某和女方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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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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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夫妻财产纠纷案件的增多,处理难度加大,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处理,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笔者就此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特点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及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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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要把握以下三点: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没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家的,要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区分,然后再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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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确认了曾某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书并签发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协议约定:1、曾某与刘某自愿离婚。2、婚生男孩刘奇东随曾某共同生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请求,主审法官也未过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曾某、刘某离婚后该房屋仍由双方管理。2008年3月10日,曾某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未对夫妻共有房屋分割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的左半部分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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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房爱霞 被告:黄涛 一九八九年,原、被告登记结婚。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生育一女孩黄文静。二00二年四月一日,原、被告因生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离婚证上协议内容栏中载明“婚生女黄文静,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拿抚养费;位于泰安路274号上下八间楼房,一个院子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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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财产纠纷离婚协议 【案情简介】 原告:李美雅。 被告:姜潮。 原、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名姜露。在婚姻存续期间,原、被告向游宝花共同购买了坐落在本市大洋小区12幢109室房屋一套(房款已支付,且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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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效的?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对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 ①约定的主体要合法。约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约定时,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 ②双方意愿表示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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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 同财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最 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 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坚持贯彻以下原则:(一)男女平 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 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 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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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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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地出现新型财产,这也是立法的滞后性之所在。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的一个难点之一,而进行夫妻财产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当前,已出现一些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如按揭房、股票等,这些财产价值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其价值如何定?该如何进行分割?这是法院离婚审判面临的新型疑难问题,即对变值的财产该如何分割。笔者在这里想谈谈下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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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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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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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估,诉讼时,裴某任董事长的公司的资产已近4000万元。 二、当前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判实践看,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之争。夫妻财产以财产取得时间为限,可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时往往无财产记录,而婚后一旦夫妻关系恶化,往往产生财产归属之争。 2、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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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起迷雾
张先生则辩称,他们夫妇已于2006年将那套价值40万元的房产卖给了一位姓李的朋友,如今只剩那套价值45万元的房产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他本人应该分得该房产的一半。 庭审中,那位买房子的李先生出庭作证,称已将30余万元房款交付张先生。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教育,张先生支付抚养费;45万元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但李女士需找付差价款22.5万元给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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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0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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