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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离婚了,除小孩抚养争议,离婚财产分割就成为离婚诉讼中最为复杂的问题,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就成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前置程序。本人结合实践,就夫妻共同财产作个概述,供网友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依法由夫妻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以及依约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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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3、登记时间与举行结婚仪式时间不一致,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4、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法院取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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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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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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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及法律完善
内容提要: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使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纠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有法可循。尽管修正之后的《婚姻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作为一个阶段性、过渡性的立法措施,其制度性的缺失以及内容的失之过简,仍留有许多重要的立法空白,以至难于操作。本文围绕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展开分析,以期能为审判实务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一、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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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婚后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案例
——浙江宁波中院判决励瑞盛等家庭财产权属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权属证书的证明效力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该房屋权属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讼争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据。法院对讼争房屋的权属进行认定的关键在于,不仅应查明房产的出资来源,还应对财产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如果房产的出资既具有家庭共同财产性质,也具有夫妻共同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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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主导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个很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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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土地补偿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认为该笔补偿款是其个人财产,与被告无关;被告认为该补偿款是双方结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原告郭某同意给付被告宋某部分补偿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分歧】 在本案中,该笔土地补偿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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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本案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评析
发放房产证,故该房屋应作为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在审理中未向法院提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特别约定的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该房的所有权证登记发放时间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房屋补偿款40000元(房屋评估为20万元)。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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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判断
不论在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涉及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允许一方对另一方行使物权的追及效力,因为物在呼唤主人。 (1)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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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一定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阿美不同意没有道理,同时也反映出女方结婚是为了财产。 阿美则认为:夫妻双方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理应属夫妻共有。从未听说有夫妻财产分开约定之事,尤其是我们这种老夫少妻,各要各的财产,我找你这么大岁数的干吗?你这约定就是欺负人。 〖评析〗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为,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否一定要确认为夫妻共有。 男女因结婚登记而产生夫妻人身关系,并因夫妻特定的人身关系而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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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刍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之认定
在婚姻类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常常困绕着审判一线的办案人员,而依据 我国的婚姻法及两个解释,有些问题仍无法解决。笔者拟就此文谈谈一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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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关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问题意见
会议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越来越丰富,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变得日益重要。在适用法律上,处理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仅需要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同时还要依据《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把握以下原则: 1、要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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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
[内容提要]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围绕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及有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问题展开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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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新规
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由产权人张某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所有者享有。而李某对此有一个错误认识:只要不进行婚前公证,结婚若干年后,该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相关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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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刍议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相关财产和权益的分割
[提要]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结合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股权、知识产权收益、复员费和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养老金等类型财产的分割处理方法作了论述。供参考。 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较为疑难繁杂。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利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离婚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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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共同共有制、约定财产制、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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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物权规则适用
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财产法的基础,它同样也是家庭财产关系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对婚姻家庭里财产权利的实现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下面仅从物权法的几个相关规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影响及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适用作一下简要分析。 (一)物权公示规则与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 物权公示规则是为了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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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共有与分割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分析法学是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崭新的、以效益为价值目标的法学研究方法。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民法方法论的科学化是民法现代化的主要标示之一。因此,在酝酿修改婚姻法之际,笔者不揣冒昧,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夫妻财产共有与分割制度,以期为这一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一、婚姻的经济学本质与夫妻财产共有 因婚姻而产生的家庭,不仅是一个社会组织,也是一个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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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单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财产
赵丹阳、吴卿夫妇与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均为某市一家中学的教师,并曾经是该中学西大院教师宿舍的隔壁邻居, 2001年,该中学进行集资建房,杨安庆、李和平夫妇出资64557.3元分得市区丽景南苑x幢xxx室。赵丹阳、吴卿夫妇听说杨安庆想把这套新分的房子出售,而他们恰好想再购买一套。 于是,夫妻俩与杨安庆商议购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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