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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我是女方,男方在婚前已经有了一套房子,结婚3年了,现在准备办理离婚了,不知道他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具体要看情况 , 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网友提问:父母结婚三十多年,有住房一套,因父亲多年外遇问题导致母亲身患直肠癌,现经治疗有所好转,但父亲在家屡屡闹事,用离婚威胁,而且已将过去几十年的存款成功转移,请问现在如果诉讼离婚,法庭在财产分割上会作何决定,母亲能否获得补偿和保障? 律师解答:     山东律师:财产应当按实际存在的进行分割,但应当有证据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某部王越野近日致信本网问:我的一位战友准备结婚,他的未婚妻是地方人员。他现有一套房子、一部汽车。他担心婚后如果产生矛盾或者婚变,会在分割财产上发生纠纷。请问:他有必要与未婚妻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吗?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本栏特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何同庆作出回复:你的战友与未婚妻签订婚前财产 协议,不是婚前必经的法定程序,必须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咨询律师: 刘波
兴律师:如果双方对房屋的产权没有约定,应属于你对象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想让房屋成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写个协议,将房屋产权进行约定,当然能作公证更好。 张日军律师: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该房屋共有产权。房产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二人的名字。是否公证,完全取决于你们自愿。可能房管局办房产证时需要公证材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 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 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财产协议]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认定
的认定,也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方婚前财产的孳息、增值以及婚后消耗掉的如何处理问题,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孳息问题在前面有阐述。关于婚前财产婚后消耗掉如何处理问题,最高院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不存在与本法相抵触的问题,仍应适用。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财产公证]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程序
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在第一次离婚的时候,陈建把本应自己分得的3万元存款让给了刘惠,并且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这笔存款全部归刘惠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这笔存款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成为刘惠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再离婚,一般也无权分割。因为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任归一方所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没有制定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专门性法律,也没有加入相关国际条约,现行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我国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此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透视情人财产纠纷
近年来,夫妻一方在“婚外恋”的同时,将财物赠与“第三者”的事情屡见不鲜,引发的纠纷和诉讼也时有所见。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明,法官考量差异,导致案件处理大相径庭。因此,对这类案件做一定分析,很有必要。 为表述上的方便,笔者将此类案件统称为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是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1、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法规
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各自或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张洪和杨林近三年来感情一直不和,两人多次谈过离婚一事,在最近正要诉讼离婚,张洪的爸爸死去,留下现金和房产,但是张洪家为了不让杨林分到财产,迟迟不作分割,杨林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能否分到她老公应得份额的一半呢? 杨林如果有证据证明张洪应分的遗产份额,并且其公公的遗嘱没有指定张洪的份额只由张洪继承,那么杨林是应该分得她老公应得份额的一半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可以参考各地的公证收费标准。 以下是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一方在国外劳动,就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把在国外所得的劳务费归个人所有。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要他处在婚姻关系之中,该收入就同他的夫妻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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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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