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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注意什么?一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经常是双方的焦点。有的充满疑虑地计算存款、股票、车子、房子,担心对方使诈。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呢?为你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一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经常是双方的焦点。有的充满疑虑地计算存款、股票、车子、房子,担心对方使诈。那么,如何防止离婚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呢?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财产公证]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以下是婚前财产公证费用相关知识的合作,仅供参考。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标准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10万元,大众汽车车一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
财产分割合同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2016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呢?下面就让律咖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众所周知,婚前个人财产特别是婚前房产,如果没有约定,过去的司法解释曾有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前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
何为婚前个人财产? 目前离婚率在逐年的上升,特别是80后的离婚现象非常普遍。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主要问题,而其中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是争议的核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未婚买房 分手后如何分割?
盘女士来电2007年,她和男友在白沙大道买了一套房子,以夫妻名义同居,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她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双方父母凑了3万元钱给他们作为首付款,每月的按揭是他们俩共同负担。现在他们分手了,想咨询这套房产该怎么分割? 广西钰锦律师事务所的吴世林律师回复并未登记的婚姻其实属于未婚同居的范畴,所以,产生的经济纠纷应按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来解决。因为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过错方不能免责这一说。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再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唐某可以提起再次分配财产的诉讼,法院应当对房子再次分配,并尽量给唐某多些。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首先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男方离婚时隐匿财产 女方离婚后可多分割 [案情简介]: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于1990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割进行了约定。2010年9月,黄某发现,刘某还于2008年9月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但是刘某隐瞒了这一情况。黄某得知详情后,要求进行平均分割,遭到刘某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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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妹妹王小姐发现嫂嫂有“侵吞”财产的反常行为后,以王先生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女士与王先生间就上述两套房屋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将产权恢复至王顺昌一人名下。 法院判决:松江法院于2010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来自黎安路房屋的拆迁款,赵小姐在拆迁中并没有利益,故首先可以确定赵小姐对系争房屋没有出资。再看刘先生出资部分,虽然安置款系其与赵小姐婚后所得,但所涉拆迁被安置利益衍生自黎安路房屋,在婚前即已存在,所得安置款只是该项利益的具体化,而赵小姐对黎安路房屋不享有权益,故刘先生所得安置款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刘波
然而,随着交往的深入,李先生和林小姐开始因琐事不断发生争执,双方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6月,双方一致同意分手。但双方对所购房产如何处理产生纠纷。 李先生认为该房产首付款和每月贷款均由其个人全部支付,林小姐没有出资,该房产应归李先生个人所有。林小姐则认为,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为双方共有,双方各享有该房产50%的份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来自黎安路房屋的拆迁款,赵小姐在拆迁中并没有利益,故首先可以确定赵小姐对系争房屋没有出资。再看刘先生出资部分,虽然安置款系其与赵小姐婚后所得,但所涉拆迁被安置利益衍生自黎安路房屋,在婚前即已存在,所得安置款只是该项利益的具体化,而赵小姐对黎安路房屋不享有权益,故刘先生所得安置款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
普法读本之二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指除个人财产之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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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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