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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夫妻财产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协议、夫妻债务、婚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财产公证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了,我也要连带还债吗? -------- 袁女士:离婚前,丈夫刘某借了30万元用于经营企业,对此我并不知情,但他经营企业挣到的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离婚两个月后,我接到法院传票,债主要求我连带偿还前夫所借的这笔款项。请问:我有义务还债吗? ★苏源王小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债务]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同时该条还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咨询律师: 刘波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如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否予以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财产分割] 按揭买婚房 离婚怎样分?
“我跟老公在南海桂城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子首期的大部分是我母亲出的钱,然后我们两人联名贷款。现在我们面临离婚问题,打算把房子卖掉,这个收益应该怎样分配呢?我母亲出资的部分是不是归我所有呢?”家住桂城的颜女士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快速、纵深、持续发展,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很多的私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私人独资企业。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私有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由于离婚诉讼是一种既涉及公民身份权利又处分公民财产权利的复合诉讼,因此这类离婚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繁杂、涉及法律规定较多、处理起来较为复杂的特点。
咨询律师: 刘波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 胡丽琴律师整理 在实践中,私房的分割占了离婚后房屋分割的大多数,而且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
我的一位女友准备离婚,他们现在居住着的房子是一套单位公房,花了两三万元一次性买断了房屋产权。其夫做生意很有钱,去年按揭付款购买了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先首付了10万元,剩余的房款正在偿还中。现在是女方想知道,如果自己现在与丈夫离婚,这套房产该怎么分配? 太原读者小晶 小晶: 你好。我认为情况不像你  说的那样简单。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其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财产;其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律师解答咨询:在惠州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整理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房产如何分割
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是最简单,也是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 50 万元,首付 15 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近本律师接到一些关于结婚时男、女双方是否需要做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或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并不是很稳定,或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建议做个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比较明智和理智,离婚时不必找这样、那样的证据去证明是 婚前财产 ;如果对婚姻双方比较有信心,坚信不会发生变故,建议此类协议就不要做了,要不然反而会间接的影响以后夫妻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一方有“红杏出墙”给夫妻另外一方发觉后,有些过错方为了挽回配偶的心,或者迫于当时的情形,比如无过错方带了很多亲属前来“捉奸”,不得不写下巨额数目的“欠条”,对于这种“欠条”是否有效,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借条真实履行? 律师认为:      首先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公房如何分割?
对此,目前的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据此,笔者认为,可参照拆迁法规,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以获得安置费用的一半价款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四、有“ 部分产权” 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婚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故意隐藏、转移、拒不交出共同财产的一方法律规定有何惩罚处理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变卖、毁损的,在分割财产时,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部焦征近日致信本栏目问:前不久,我发现我妻子与地方人员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已经严重伤害了我们夫妻感情,我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期间,她在我外出执勤之际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这个问题,不仅是我在彩虹城小区接待居民咨询时曾经多次被问到过的问题,而且在其他社区如时村社区、玉林里二社区接待居民咨询时也多次被问到过,看来这是广大居民普遍最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许多居民问我:一方婚前的房产,男女双方在结婚5年或者结婚8年以后,甚至10年或者结婚更长的时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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