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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负担, 但在合同的保全中,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撤销权的行 使,发生合同及债务人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的效力,在可撤销合同 中,当事人承担返还财产的义务,有过错的一方还要承担损害赔偿 的义务。在合同保全中,若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 给债务人,原物不能返还的应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的程序都有章可循,帮在合同订立时,理当对合同解除的条款加以必要的重视,以免出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理解和应用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物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李某负有保证诉争车辆具备使用价值、能够为买受人正常使用的担保责任,依据鉴定结论,诉争车辆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和安全隐患,不具备正常使用价值。一审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返还车辆,赔偿损失5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4〕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劳动法》共有5条规定,即,第25条、26条、27条、29条和28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提前通知解除、不得解除和解除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内容。 1).即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诉人称:在申诉人工伤休养期间,被诉人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申诉人之兄协商,支付1000元生活补助费后终止与申诉人的劳动关系。申诉人以因工负伤,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为由,于1997年9月1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报销医疗费、补发工伤津贴,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和支付相当于医疗费25%的赔偿金,并继续进行治疗。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高某1991年12月底到被诉人单位下属三矿工作,1994年5月补签了农民轮换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从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 12月31日为止。1992年5月23日晚,申诉人在4392工作面出煤时,被运转的煤镏子拉伤,即送矿务局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中段开放性粉碎性骨 折,左股骨中下段闭合性骨折,左胫前动脉损伤,作了钢板固定手术,1993年7月5日出院。出院后,申诉人在家休息,被诉人按工伤支付各项待遇。1996 年1月,被诉人以合同到期为由停发申诉人的工伤津贴。申诉人多次找被诉人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1997年8月,被诉人依据[国发(1984)88号]和 [煤劳字(1984)869号]等文件之规定,与申诉人之兄协商,再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经漳平市xx(指主管部门)和人事局同意,乙方调整 工作。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 年 月 日签订 〔2010〕 号聘用合同; 二、甲、乙双方互免对方赔偿(补偿)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胡骅
怎样解除与派遣公司及被派遣单位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合同的终止] 终止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终止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工伤10级的情况下 1. 单位有权利在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吗? 2.单位补齐了从今年7月到10月的保险 但一直不闻不问 不给安排工作 也不发给工资或最低生活费等福利待遇单位这样做算不算是事实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呢? 律师解答: 合同期间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为你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蔡女士:你好律师,我与一家企业订立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我先发货,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他们再付款,现在我发现这家企业濒临倒闭,而且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的迹象,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江苏律师刘汝军: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据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解除权行使之法律程序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在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社会中,解除合同与订立合同一样,会经常发生。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合同解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解约的对方当事人可能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因而失去了要求继续履行的大好时机。 合同解除权的种类: 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协商一致解除权三类。
咨询律师: 胡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 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我是某器材公司的女工,签订有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宣布因投资 方向改变,公司即将关闭,并口头提出了与各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我经过考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要求写了一份辞职书。一周之后, 我拿着公司签字同意的辞职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却被告知,我属于自行辞职,公司无义务给我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有解除权一方当事人作意思表示、或者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可因双方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的成就而触发式获得合同解除权。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了“禁止中途解除”的机制: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当事人也不得中途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条件双方约定不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原有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的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律事实归于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 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期届满以后,出租人也未马上表示反对的。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出租人是否必须明知承租人有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事实,学说上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7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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