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终止
合同终止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合同的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提存、合同终止效力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
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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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误区之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终止
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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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与企业破产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 (五)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它原因终止的; (六)出现其它法定终止条件的。 根据该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解散,或者被依法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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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有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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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未经通知不生效力
的出现,都不意味着合同的当然解除。因为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程序,即当事人一方依照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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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提存]
提存公证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预防和减少债务纠纷,保证提存公证质量,肖扬部长于1995年6月2日签发了《提存公证规则》司法部第38号令)。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存公证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介机构的沟通、服务、公证、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减少三角债,稳定社会民事、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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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因一方当事人的根本违约致合同履行利益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合同在违约情形下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自救措施,目的在于防止损失扩大,维护自身利益。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认为是给予受害人一种解除合同的机会,确立根本违约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不在于使债权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获得解除合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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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解除]
我能解除合同吗?
今年元月份,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了一定的定金。但是,我在事后得知,该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在,我由于工作发生调动,不想再购买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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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提存]
可以提存标的物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下落不明;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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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租客拖欠多久租金,业主方可解除合同?
租客拖欠多久租金,业主方可解除合同?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案例: 2007年8月业主刘先生与秦先生签订租赁合同,以每月3000元租金将其房屋租给秦先生居住使用,租赁合同并没有约定秦先生拖欠多久租金刘先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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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我办不出贷款,能否解除合同?
网友:我办不出贷款,能否解除合同? 乐音果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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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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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l)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也包括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完全改变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不可抗力成为合同解除的当然条件。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此即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制度,即指在期限届满之前或先于履行期之前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赋予相对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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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何区别?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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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解除]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当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以减少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或即将受到的损害。以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 补充内容: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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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什么是合同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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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论合同中的解除权
论合同中的解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构方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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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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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合同解除]
什么是合同的解除?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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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合同的终止]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补充内容: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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