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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以后,具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时,或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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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应当担保交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质量没有瑕疵,如果租赁物的质量有问题,不能为承租人正常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有个前提,即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质量有瑕疵,仍然愿意承租的,出租人就不再承担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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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合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也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一般情形是: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以下情况也视为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1.当事人约定的第三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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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则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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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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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某些变化,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合同法律关系。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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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已将房屋租给自己,并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一年的房租及水电费,在租赁期内房主无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次承租人胡某搬出,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邱某赔偿自己的损失、交回房屋继续承租。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原告贺某的诉讼请求。 说法: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房东邱某依法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提前将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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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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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订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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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程序 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赠与撤销权的行使程序,这就造成了其行使方式和行使途径的随意性,加大其可操作的空间范围,也容易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局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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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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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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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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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牛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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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如何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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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与合同被撤销都是通过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同关系消灭,但两者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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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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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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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婚姻法》及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老板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对的,是张冠李戴的。 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女职工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未婚先孕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所以,老板以你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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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只 能在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下,才能有 撤销赠与权。依《合同法》第193条规定, 在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即在赠与人不能行使撤 销权的情形下,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可以撤销赠与。在什么条件下赠与人的继承 或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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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4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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