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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维权篇> 何为竟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补贴给付等执行国家房改政策问题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发生的纠纷。     涉及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已经整体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如何掌握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涉及到六十日期限的准确计算,涉及到劳动者的诉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非常关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女职工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人上班时从事与其本人分工无关的工作而致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指南 李燚律师  2006年12月3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部分 1.  开工日期前加上“ 暂定 ”二字,同时注明“ 以甲方开工报告为准 ”。 作用:防止合同上的开工日期并非实际开工日。 2.  竣工日期前加上“ 暂定 ”二字,同时注明“ 具体按合同工期计算 ”。 作用:保证合同工期。 3.  质量标准填写“ 合格 ”或“ 优良 ”。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 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 要包括: ①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②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④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 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 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但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及在诉讼中,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供立案及支持诉讼的证据。应举证的证据如下: 一、主体资格 1、当事人为工商企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非法人企业亦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 2、当事人为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的,提交《法人代码证》或批准成立的行政机关的成立文件及复印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问题集锦
企业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 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其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失业救济金和经济补偿金
问: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还能够再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对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可以获得失业救济金。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就拒付或者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规定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刘波
问:劳动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在这些情况之外任意延长工时是否是违法? 答: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额外工作(即加班),以及超过政党工作日进行工作(即加点)。《劳动法》第41条、第43条、第44条对延长工作时间作了限制性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对公民的社会保障权作了具体规定:①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权利
还要参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因素作出高于最低标准的补偿。 如果您是外地打工仔 享有平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即可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 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条中的“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的加班加点。 本条中的“生产经营需要”是指来料加工、商业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等情况。
咨询律师: 刘波
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我国包括3类: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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