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依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在中国境内的公民都适用劳动法,而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具体描述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 三、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六、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下述原则来办理: 一、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 二、合同的有关条款、 三、合同的目的 四、交易习惯 五、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何时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内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赵战武律师)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如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
过失相抵,是指就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人也有过失,法院依职权,按一定的标准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达到公平合理分配责任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看,过失相抵不仅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领域,还适用于以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领域。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合同法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附随义务的法律地位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职工流动过程中的档案问题
职工流动过程中的档案问题 在职工辞职以后,单位往往以职工未支付违约金、培训费、赔偿损失费为由,扣留职工的档案。按照单位的说法,职工一走了之,单位在没有约束它的手段,除了扣档案,没有好的办法。单位的说法似乎有理,但却违法。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18条明确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联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联营合同原本,变更、解除、附协议等合同文本,联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银行资信证明,联营各方企业名称、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联营生产、销售的有关财务凭证,利润平衡表、资产登记表、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帐。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应对买车纠纷四大原则
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 有质量问题慎选退车 诉讼方向要找准 举证责任不倒置 原则1 身份证不能轻易出借 情况反映 去年我将身份证借给同宿舍的老大买车,当时我俩写了个协议,内容是我提供身份证,车上我的户,但实际的购车人和使用人是老大。 今年3月份,老大将车租给齐某。一个月到期后,齐某连车带人都不见了。 我和老大去派出所报案,警察说有租赁协议的应属民事纠纷,不能立案。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如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从经济合同的地域管辖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失业与下岗有何区别?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尚未就业的人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成长的劳动力;二是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就业的人员,通常叫失业职工,也叫就业转失业人员。后一部分是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②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③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根据第25条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时间规则,这三个条文的适用关系是:若同时存在各条适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同时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情形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情形,或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与承诺生效时间一致,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承诺并于当日到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双方又于10月25日签订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案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时间应为1998年10月25日。 注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一个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