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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 为依法维护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律师承办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服务质量,为律师提供业务操作方面的借鉴和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最新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_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买卖合同解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较快,是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开发中引起的纠纷,特别是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较为突出,占的比重也较大,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也较重。 法律咨询: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回答: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咨询律师: 刘波
我国《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 在商品房买卖中,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物权未生效,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如果卖方将房屋产权过户于购房者之一,另一购房者与出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属有效,但由于房屋已经过户于他人,其不能实现购房的目的,但其可以依照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向出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不含3%); (六)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八)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咨询律师: 刘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咨询律师: 刘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合同当事人除了在另一方有根本违反合同之时可以解除合同外,在另一方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具体可以: (1)方法。 在买方先期违约时,卖方可停止发货或对在途货物行使停运权。 在卖方有先期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停止付款。 (2)义务。 但是,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将自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4、关于先期违约的情况下的担保。 在发生先期违约的情况下,一方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在得到担保之前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得到承认。 应当注意的是,中止履行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 (1)买方的做法。 对于买方来说,他可以一方面不付款或停止付款,另一方面要求卖方: ① 提供担保。 ② 履行合同;若卖方提供有效担保,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 在履行期到来时,解除合同并就卖方违约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的做法。 对于卖方来说,一方面行使留置权、停运权,另一方面要求买方: ①开出信用证、付款。 ②提供担保。 ③在付款日到来时,转
咨询律师: 胡骅
 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好坏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法的标准: (1)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咨询律师: 胡骅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本罪概念: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8号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民法通则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6届第37号 【颁布时间】1986-4-12 【失效时间】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6、 当事人申请鉴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 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 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鑫海陶瓷公司与六眼冲居委会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原告宜昌市鑫海陶瓷实业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江南清静庵。    法定代表人柯希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董天衡,该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段炳荣,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猇亭区六眼冲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冯发坤,主任。 委托代理人黄发科,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邓春,湖北惠临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咨询律师: 刘波
奇特的加工进出口订货合同纠纷 提请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1995年6月8日,香港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和深圳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在深圳签订了95sp23/e001号货物出口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公司向香港公司提供共计价值港币47万余元的正革拼皮服装和正革拼皮旅行包的货物。第一批货物1995年6月8日以前离岸,由卖方通知买方,买方准时发柜出货。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股票发行承销合同
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具有主承销商资格, 2.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_______万股,现委托__________证券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策划本次承销事宜,__________证券公司同意接受此委托。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咨询律师: 刘波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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