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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也谈该案适用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月11日,中国法院网刊登的谭历伟《该案适用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一文,笔者认为该案中的法律关系并不能做简单的单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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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合同纠纷]
人事档案≠劳动合同
此事,陈剑锋律师分析道:档案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才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状态的重要依据,而人事档案并不能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存在的依据。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在何处,并不会必然地影响到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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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合同纠纷]
孙某诉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摘要] 我国《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 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公民因代理诉讼业务而收取劳务费用,与法律服务的严格准入制度存在明显冲突。公民以牟取经济利益 为目的,从事诉讼业务或者辩护业务,收取诉讼劳务行为费用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孙某(曾用名孙伯超)。 被告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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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万绍平与张刚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万绍平与张刚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6-14)万绍平与张刚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赣中民三终字第17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绍平,男,1964年11月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吴斌,于都县方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刚友,男,1977年4月生,汉族,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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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钟某诉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裁判摘要】 1.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性是判断劳动关系的关 键。在当事人主体适格的前提下,判断其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个人是否在业务活动上受所在单位的指示、管理与支配;个人是否按照一定 的时间或标准从单位领取工作报酬;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有时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 础,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并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形式上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在工作上受委托单位指示、管理并定期领取工资报酬,且符合劳动关 系其他要件的,应认定构成劳动关系。 原告:钟某。 被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告钟某因与被告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沙博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 告钟某诉称,2006年7月份,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原告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原告作为徐州、宿迁、连云港地区的业务员销售医疗器械及回款工作。 2007年上半年,上海**公司同时派遣原告为长沙博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业务员,负责徐州等地区的销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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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受劳动法调整
该合同的性质如何?是劳动合同还是承包合同?如为承包合同则又是何种性质的承包合同?从概念上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承包合同则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外部的承包合同,通常也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另一种则为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本案中,被告何某为原告内部职工,故该合同若为承包合同则应为企业内部的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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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林远来诉林贻文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来因与被告林贻文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于200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海事债权确权诉讼,本院于4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邓宇锋独任审理,于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远来委托代理人林我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林贻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林远来诉称:从2000年6月10日起,原告受聘在被告所属的“运泰29”轮担任船长,约定工资每月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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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合同纠纷]
是劳动争议 还是民事纠纷
法院对本案应适用的法律产生了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劳动争议予以解决。因为发生争议的房屋是双方当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应依据劳动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当按照民事纠纷予以处理。因为房屋买卖协议是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达成的,所以,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解决。 分析 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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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演艺经理人合同判解分析
单方解除合同没有正当理由,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因而解除合同并不违约,更不应承担责任。 二、判解分析 (一)经理人合同的性质 考察合同的性质,应当首先从其内容入手。经理人合同的内容广泛具体,但其要者,无非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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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刘益诉公交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代理词
公交公司代理人认为,“刘益自1995年12月以后,不回单位,擅自离岗,其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公交公司的这一观点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劳动部【1996】354号文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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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一个正在审理中案件的答辩状兼代理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类)
答 辩 状 兼 代 理 词 答辩人: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杨××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原告起诉状所提出的全部内容,特提出如下答辩及代理意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no.001276)合法有效,理应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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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金华市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33号伟志商务馆五、六楼;法定代表人:何志刚;电话:2471105; 诉讼代理人:温兴斌,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66992828,13605798428。 被答辩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33号伟志商务馆二至四楼;法定代表人:王坚;电话:2461918。 答辩人因原告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扼要答辩如下: 一、双方在房屋买卖问题上未曾达成合意,本案买卖合同未成立,被答辩人诉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欠缺基本的事实基础与法律根据。 2002年5月20日,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房屋的租赁事宜进行了磋商,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十分清楚,该协议是房屋租赁协议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其中除第5条之外,全部条款都是关于租赁方面的内容,不能凭此就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在签订租赁协议过程中,答辩人曾经向被答辩人提议:不要租赁,干脆把此房买去算了;但是,被答辩人当时不愿意购买,并且决定在2012年前也不购买此房屋,所以,租赁期限就写到了2012年。本来在租赁协议中,根本就没有必要写上第五条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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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代理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诉金华市伟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 讼 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刚才有序的庭审调查,本案的事实已经十分清楚。作为金华市伟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根据事实与法律,我现就本案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分析性代理意见,敬供参考,诚望采纳。 一、 究竟有无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 原、被告双方究竟有无形成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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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词(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本案原告人的委托,担任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通过庭前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以及今天的庭审,现就本案争议的事实,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意见,供法庭参考。 2003年南太项目部向我公司购买机械设备,我公司同意并将设备送到施工地,对方也进行接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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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一东莞高埗××××制造厂、上诉人二××洋行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被上诉人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的代理人。现就双方的纠纷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一与被上诉人于2005年6月份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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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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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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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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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张xx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7月16日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海口市金贸区的金山广场诚意阁五单元g号支付房款人民币273398元;被告在2005年3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交给原告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付清房款。然而被告违反合同的约定,直至今日都没有履行交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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