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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布(2001)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1)民四终字第1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胜古庄二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真,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式会社第一劝业银行上海分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l01号上海森茂国际大厦25层。 代表人:古贺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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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诉讼]
我国法律如何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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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诉讼]
行纪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界定
问:行纪合同中的代销合同,如出现纠纷,因为行纪人逾期交货,第三人未支付货款,进而行纪人也未将代销款支付给委托人,现在委托人欲对行纪人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本案如何确定管辖权?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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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诉讼]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 一、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22日,原告a公司(需方)与被告二重设备备件公司(供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买卖“转鼓式飞剪(含减速机)2套,2005年5月交1套,6月底交1套”。 被告在收到原告交付的货款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原告于2005年9月6日给被告发去书面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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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合同诉讼]
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和解与调解
上级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对争议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如何进行和解与调解?笔者结合审理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司法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案件的形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案件管辖方面两地法院之间是很难形成管辖权争议的。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之间争夺案件管辖权的情况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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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合同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法律思考
近日因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去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就法院立案管辖权问题谈下看法。先简述下案情:本律师代理原告方小业主,被告为上海菱朝置业有限公司,2004年2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上海市房屋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年家浜路461弄《菱翔苑》##号#层###室之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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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要如何防范
的呼声,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加重一方责任、扩大一方义务,来对另一方进行司法救济,实际上更像一部新法,而并非仅仅是原有法律的解释。开发商固然可以以司法解释为参考和指针,对今后的工作做出相应的安排,但是司法解释却又规定了溯及既往的效力,则使得开发商对以往开发的项目几乎无法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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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王XX等九人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房屋纠纷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本人接受本案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关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案件的性质 诸位原告以房屋买卖纠纷为由起诉被告,启动了本案的诉讼程序。但是,通过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反映出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现象上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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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买卖合同纠纷]
某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c与b为某房的同住人,曾经因为房屋产权诉讼并与2006年7月审结,诉讼中b出示了一份a对于c不利的证言,但是该证言并没有注明是出示给法庭的,b也没有出庭,2006年8月b将房子卖给a,现在c诉b和a恶意串通,应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代理词 审判长: 本律师受a委托就其与c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被告a根本不存在与被告b恶意串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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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由于农村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证,对于产权的认定均是依据宅基地的使用权来确定归属的,况且上诉人孙玉玲又有大量的证据证实该房产为其所有。另外,原一、二审判决也对该房产属于上诉人孙玉玲所有也作出了法律上的认定,对方当事人对争议房产为上诉人孙玉玲所有的事实在以前的庭审中以前一直也是认可。因此,应依法认定争议房产属于上诉人孙玉玲所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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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孙玉玲,女, 1966年1月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胡湾路30号1-2301室。 被申请人:张振永,男, 1949年生,汉族,住石家庄市华药西街省二建宿舍4-1-401室。 被申请人:张彦敏,男, 1971年11月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 被申请人:乔秀娟,女, 1971年11月7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尖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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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3月12日开庭代理词
原告上海传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ד(2007)普民三(民)初字第565号”房地产经纪纠纷一案,经过法庭调查,事实和法律已经清楚。为了维护被告合法权益,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事实方面:原告故意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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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杨仕周,男,汉族,生于1952年1月14日,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巴中市巴州区渔溪镇苟院寺村1组。 被告:巴中市巴州区渔溪职业中学。 法定代表人:xx,该校校长。 被告:杨xx,男,汉族,现年约55岁,初中文化,居民,现住巴州区渔溪镇街道。 被告:谢xx(杨xx之妻),女,汉族,现年约53岁,初中文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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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 理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并经巴州区西城法律服务所指派,依法出庭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我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三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及法律规定附属义务,遂酿纠纷具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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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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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樊某与顾某于2003年10月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樊某将建筑面积为339平方米的住宅楼一幢,以人民币20万元卖给顾某;如单方违约,承担违约金2万元;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嗣后,樊某在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介绍下,又以27万元将同一幢住宅楼卖给了韩某、童某。顾某以樊某毁约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樊某赔偿损失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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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四)
2004年4月14日,资合公司又向安家宝公司出具了“我公司所欠房款捌万元整争取本月底付清”的欠条。 现安家宝公司依据合同及欠条起诉霍凤及资合公司还款,霍凤及资合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均表示应由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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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山重水复 柳暗花明——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纪实
2004年5月某天,我们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完一个标的达六百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刚刚走出法庭,任律师就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很大,而且很焦急,连身边的张律师也能听得到。没有几句话,任律师便挂断电话,语气坚决的对张律师说:“走,回办公室,有个客户等了整整一个上午了。”随即,两个人开车向办公室方向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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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迁安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迁安信息港通讯员孟令然了解:近日,迁安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房屋不享有完全处分权的当事人与他人订立的买卖协议被判决无效。 张某是石某的继母,石某父亲去世后,遗产一直没有分割。2008年9月,张某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遗产中的平正房三间卖与他人,石某以张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而张某称,石某父亲住院期间欠下近万元债务,临终时嘱咐张某将房子卖掉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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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前后
委托人茆某在购买房屋中,与卖方赵某因买卖的房屋预留物品发生纠纷,经双方调解无效,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全权委托笔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原告起诉称,2006年5月18日,原告经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分公司居间介绍,查看了被告赵某拟转让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某房屋,当时双方商定房中的家私,电器留下,具体物品由清单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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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