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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劳动者如何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条:《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 (一)《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24、26、27条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指劳动部《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法》未直接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方式,未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咨询律师: 刘波
13715219058 ) 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由于 2003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第 375 号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只是对职工因工负伤及因工死亡等赔偿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对非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赔偿问题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有相应规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元/月×12个月×10倍=387960.00元 三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2倍=465552.00元 二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4倍=543144.00元 一级伤残:3233元/月×12个月×16倍=620736.00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
哪些是禁止买卖的房屋?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2)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由国家征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定产权转移的房屋; (5)按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咨询律师: 刘波
 咨询者问:我单位一员工接受工伤治疗已经达到十二个月,目前仍未治愈,该员工要求继续治疗,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我单位想了解该员工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员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规定即可延长。
咨询律师: 刘波
 咨询者问: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是否有限制?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十三年,如果由单位提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单位只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法吗?如果我在单位工作了五年,因家里有急事,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咨询者问:我与单位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我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要求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不予办理辞工手续,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既赋予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规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你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属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单位的要求是合法的。      如果你已依法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后,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如单位拒绝办理,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由于你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是否可以要求减少或增加? 律师回答: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乐音果律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权收取报酬么? 乐音果律师: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什么是居间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乐音果律师: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的报告义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此项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什么是居间合同?
网友:什么是居间合同? 乐音果律师: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咨询律师: 刘波
网友:如何避免给付意向金的法律风险? 乐音果律师: 可以从几个方面慎重操作: 1、看房一定要仔细慎重,多看几次,反复比较,中介公司永远会说您所看得房子已经有好几个人看中,不交意向金可能就没了,您必须要意识到,这只不过是中介公司促销的手段,千万不要冒然仓促交付意向金; 2、如果当日不能确定是否购买所看房屋,而中介公司一定要求支付意向金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网友:若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对方违约的,能否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 乐音果律师: 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订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乐音果律师: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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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中的诉讼时效
要的主给付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应该起算。因此买受人未在出卖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房屋已经交付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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