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纠纷
合同纠纷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带力合同纠纷、合同诉讼、担保合同纠纷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
有些开发商因为所建设房地产项目不具备销售资格,不能通过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拿到正式的带有编号的示范文本合同,便自拟条款,自己印制合同,要买房人签字。这种合同往往很不规范,所订条款明显有利于开发商一方,买房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下面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买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作如下分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其它合同纠纷]
精装房装修合同范本
新建的商品房都要在进行 精装修 后入住,因此在签订房屋的购买合同时,针对装修部分做的约定开始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中有关精装修的部分呢? 装修部分的报价 现阶段,北京在售的精装修楼盘对于装修部分的计价比较复杂,除了房价款包含全部精装修费用的情况,还有一些立项审批时还不是精装修的楼盘也可改做精装出售,已签合同的业主只能将装修价格剥离出房价单独计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七种房屋不能买卖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下列7种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总额在25%以上土地,以及买卖房屋已经建成,未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得进入买卖市场。 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产权证)的房屋,也不能进入买卖市场。
咨询律师:
刘波
[装饰合同纠纷]
在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而言,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签订家装合同完全攻略
■签合同前要心中有数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或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如何处理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或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律师解答: 贷款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出售合同特别注意
有关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在此条款中要求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共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方面的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租赁合同纠纷]
谁是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
公房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公房的同住人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的人: 一、在该处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该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扩建而与房东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承租人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而与出租人发生的争议主要有收回房屋、经济补偿和产权争议。对此,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承租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擅自改建、扩建或增添附属物的费用,房主原则上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给产权人赔偿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二、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 除恃强占用和任意占用合用部位,影响相邻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予调整外,一般应维持争议前的使用状况。原使用部位较大的承租人承租权转让、交换等迁出的,出租人可适当调整合用部位的使用。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转租人致害房屋 承租人该否担责
李某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要求李某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谁应当赔偿?淮安王红艳: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
转租人致害房屋承租人该否担责
李某租佟某的二间砖房居住一年,期间,因李某的新房竣工,经佟某同意将砖房转租给了林某。林某因做饭不慎失火,把房屋部分烧毁,造成房屋损失七千多元。佟某要求李某赔偿他的房屋损失。李某认为应当由林某赔偿。谁应当赔偿?淮安王红艳: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企业扣押员工身份证或财物行为的认定及后果
常有人咨询:到企业上班时被要求缴纳几百到上千不等的保证金,或者要求扣留身份证,而在离职时,却很难拿回保证金,要身份证也被百般刁难,为此很多打工者即困惑又无奈,怎样才能维权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常识
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合同纠纷]
企业悄悄注销,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
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逃避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在对劳动者相关责任没有兑现的情况下悄悄注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可能性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得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先通知,企业没有为他们交纳养老保险,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却在一夜之间成为失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音“地”);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咨询律师:
胡骅
[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3.质量要求; 4.包装方式; 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7.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关于工伤法律实务知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视同工伤情节: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见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