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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擅自抵押)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的请求,应当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首先,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其次,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
咨询律师: 刘波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及支付标准。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合法的权利,没有丝毫可以商量的余地。下面我详细解读一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分门别类,很清晰明了,各位劳动者同仁,只要你符合其中之一,就应该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 单位解除型 】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两个规定深究之下,发现存在的问题有两个:一、放长假而降低薪资的,是否必须与员工达成协议?员工不同意的如何处理?二、放长假支付薪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才能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得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制定主体合法  制定主体必须具备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资格,也就是说
咨询律师: 胡骅
签订加盟合同后被骗了怎么办?
咨询律师: 胡骅
很多企业在实践中遇到一些用工困惑,比如对一些报修人员的加班时间如何计算及司机的工作时间如何考核等,因为报修人员属于随时待命的工作岗位,没事时就休息,有事时就不论是周末或正常休息时间均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如果对这些特殊岗位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就会有很多问题,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计算就会让企业很头疼。其实对这些特殊工作岗位法律是有相适应的特殊工时制度予以规范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机动车后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过户,但机动车交通肇事后卖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卖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机动车卖出后卖方已经不是实际控制人,卖方从机动车上也不再获得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承揽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的终止 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提出工作要求,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一方是定作人;按指定完成工作成果、收取酬金的一方是承揽人。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合同纠纷]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发生工伤时,很多人会惊慌或者悲痛,有的甚至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为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提醒当事人遭遇工伤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要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下,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 192 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另外,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也享有赠与撤销权。(合同法)第 193 条规定: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范本)(格式二)
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 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咨询律师: 刘波
[仓储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范本)(格式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买卖几种无效合同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咨询律师: 刘波
[买卖合同纠纷] 个人买卖房该交多少税
套房要花多少钱》的文章中提到:“在1999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契税按2%征收,其它商品住宅契税按照4%征收。如果所购商品住宅是在1998年6月30日前已经竣工并验收的,免征契税。” 近几天来,有许多读者来信或打来电话询问该怎么交纳契税以及买卖房子时该交多少种税?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了解。 ■个人买房怎么缴纳契税?
咨询律师: 刘波
[其它合同纠纷] 签合同别留后遗症
为规范住宅消费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已实施了示范合同文本的推荐使用制度,但即使是这种比较规范的标准合同文本,在保障购房人知情权方面,仍不够完整。以下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千万别忘了弄清楚: 一、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分摊面积、套内房屋的层高、房屋分隔、朝向、房屋所在整幢房屋的有关情况、整个小区的布局和配套设施、车位数量以及车位租售情况。 二、所购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单位和测绘方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合同履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7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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