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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咨询律师: 刘波
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新的突破,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售房协议(含认购书)是无效的;但是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有效。 如果你确定现在开发商仍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赔偿利息。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转让合同应当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若房屋转让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向出卖人支付了购房款,出卖人也向你交付了房屋,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表明对方都接受合同约束,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
咨询律师: 刘波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合同关系及相关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保险合同规定“自燃不算火灾”属霸王条款 -许昌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车主损失  本报讯河南省许昌市市民陈女士新买的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以自燃不属于火灾为由拒绝赔偿。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自燃属于火灾的一种,判令保险公司按火灾损失支付陈女士保险金7430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意见认为,张某既不在航空公司领取工资,也不享有航空公司职工的劳保待遇,仅按机票销售额提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其身份显然不是该航空公司的职工,故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其侵占售票款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单位的劳动人事用工方式已经趋向多元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诉讼] 合同终止培训费还交吗
一天,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本人决定终止合同,调往另一单位工作。厂里告之他需交5000元培训费。 可是,韩某认为,劳动合同是到期自然终止,不是提前解除,他没有违约行为;再说,厂里也从没为他花过任何培训费,所以他对厂里的要求提出了质疑。厂长的答复是:“虽然厂里没花钱培训过你,但你是工程师,刚在厂里干三年,还差两年才满五年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合同诉讼] 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
我和我爱人都是国有企业员工。因为老公辞职,单位借此在我合同到期后解除我的合同(我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我在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几年,工龄有十几年,可单位只给我几个月的赔偿,说是只赔偿到2001年止。我从相关法律了解到单位应该按我的工龄年数来赔偿(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知道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赔偿月数是否合理?如果有保密合同单位能否多给予赔偿?请你们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咨询律师: 刘波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如下: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
咨询律师: 胡骅
以巴拿马兴鹏的名义在巴拿马注册,并在巴拿马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为卡帕克公司;巴拿马兴鹏分16次向卡帕克公司偿付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该协议还约定深圳华新是光船主租赁方,深圳兴鹏是光船转租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汉族,住广东省郁南县城镇城中西路4号401房。 委托代理人:卓观饶,男,汉族,1954年5月25日出生,住广州市六榕路59号六榕大厦101室。 上诉人润信工贸因与孔繁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冀,男,汉族,1975年9月14日出生,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新康园小区11楼903号。 委托代理人南珏,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松,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小区12楼2门502号。 委托代理人刘顺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庆三,男,1954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文峰街道办事处黄家岔村。 莱州市永恒国槐研究所(以下简称国槐所)因与山东科技信息报社(以下简称科技报社)、王庆三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济民三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深圳分会)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1998年5月29日受理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合同仲裁案。 本案仲裁程序适用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 由于申请人仲裁请求涉及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50万元,因此,本案在受理时适用简易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委托代理人曹永刚,男,196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财务总监,住安徽省合肥市中市区益民街17号。 委托代理人原秀平,女,1969年9月14日出生,蒙古族,该公司职员,住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锦山镇长安居委会。 原告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与被告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廖德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旭东,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 宏,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南京三能测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南京三能电力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表公司)技术转让合同违约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三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原告梁宜生,男,1966年生,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孙岳峰,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委托代理人秦世召,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南华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县山头店乡姚庄村。 法定代表人祝晓,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二勤,女, 1966年生。 委托代理人蒋绍彬,男, 1971年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马金凤,男,1953年8月16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风荷新园4号楼2门201号。 委托代理人滕菲,女,1977年2月26日出生,住北京市崇文区东利市营胡同26号。 案由: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逄春盛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狮岛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咨询律师: 胡骅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小区12楼2门502号。 委托代理人刘顺义,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冀诉被告陈松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冀的委托代理人南珏、刘勇,被告陈松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顺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费300000元,并将项目交付给被告北京蓝星清洗剂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但二被告至今拒不支付第三笔及第四笔技术转让费。为此,原告孔克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技术转让费500000元。 经查,原告孔克健提起本案诉讼的依据是2002年4月29日签订的名称为“技术开发合同”的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租赁合同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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