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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国税总局-股权交易都要缴个税 新政策遏制黑手
今后,股权转让将按交易次数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规定,纳税人在股权转让行为结束、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即使当事人双方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税务部门对已经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专家表示,这对高管频繁交易股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作用。 针对近来部分省市税务部门请示“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退还已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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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法规汇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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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法规等对于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证监会规定 一、2004年8月28日前的旧的《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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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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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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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法规(一)
为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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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法律法规等对于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股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三、2004年8月28日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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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在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才能保证股权有效转移?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的出资额; 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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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照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国有股权转让的本质是国有股权与所有权、债权、股权的置换。目的是改进现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改造其经营机制,增强其活力;同时将退出的国有资本投入到真正能发挥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领域和命脉行业,以调整国民经济运作状况,增强经济活力,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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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应如何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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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股权转让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 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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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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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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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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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其次,要明晰股权结构,做好资产评估。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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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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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形式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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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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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权利变动情况
股权已经发生转移。目前,股权变动存在以出资证明书交付、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标准的之争论。笔者认为,其争论归结点是“ 股权公示”问题,传统理论中,物权具有公示效力(动产以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债权则没有公示效力,股权具有支配性,因而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股权应当建立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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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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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条件
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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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31 条也规定 “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或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在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应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的要求下,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当然导致股权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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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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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纳税?
通常,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为个人的合法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达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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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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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程序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 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 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三、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评估、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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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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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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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应具备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应具备条款 序言: 鉴于条款: 定义: 1, 股权转让 2, 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和时间 3, 转让对价外的安排 4, 股权过户登记 5, 对价支付和股权过户的前提条件 6, 出让方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的更换 7, 股权过户登记前的股东召集 8,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9, 出让方的额外陈述与保证 10, 受让方的额外陈述与保证 11, 过渡期安排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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