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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下面公司土地出资一事,仔细研究了一下关于土地出资的相关税费问题,现总结如下: 一、土地出资 1、营业税及附加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4. 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营业税
企业以土地投资入股,形成股权,后又将此股权进行了转让,对此是否征收营业税出现两种观点: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九条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
咨询律师: 胡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已于1月1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证券报周五报道,对于营业额的计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营业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已于1月1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国证券报周五报道,对于营业额的计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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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营业税征收相关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 股权转让未发生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行为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钦州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并未发生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对于转让方转让钦州公司的股权行为,不论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规定
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规定 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营业税有何规定?
问题标题:(园区)股权转让营业税有何规定? 股权转让营业税有何规定? 问题类型:营业税 问题回复: 据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咨询律师: 胡骅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按照这种政策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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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投资不征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项规定是否有对所转让股权的比例限制或公司性质限制?例如,甲企业转让其全资子公司乙(为房地产公司)的30%股权给丙企业,是否不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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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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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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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 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与此同时,个人的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据了解,我国一年发生的个人股权转让数量相当巨大。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而个人股权转让具有偶发性和隐蔽性,转让价格又带有主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一定难度。 为了堵塞税收管理中的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这份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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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方,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就其转让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及计算基础实际为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的获利金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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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未经过分配,还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分配后的股息、红利所得。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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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教一个问题: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全部由张三投资,其后,张三将其对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李四支付转让款150万元给张三,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问: 1、张三是否应到税务局代开一张发票(注明收到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就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问题明确之后,从受让方来说,财务上不再需要发票就可以做账。因此可以不开发票,但是股权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开发票也是合理的。从保留付款证据和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角度考虑,如果不开发票则需要转让方出具收款证明,且支付方式上最好通过银行划账而不要以现金支付。 2、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150-100)*20%=10万元。 答:您的计算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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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政策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税务部门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也将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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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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