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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鉴于目前身体状况,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如有事需联系,请致电:021××××或139×××××。 特此请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 产假申请书格式
不少孕妈妈还在为产假的事烦恼,不知道该怎样写产假申请书,其实产假申请书是有具体的规范的,下面就来看看产假申请书格式是怎么写的吧。 产假申请书的格式规范: 申 请 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 ××××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产假申请书1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产假申请书2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以怀孕x天,现产期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 产假申请书3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xx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1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xx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 休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2008年11下旬,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从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2月1日)请假时间为10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 ;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 ; 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咨询律师: 胡骅
的工资待遇为80%。于是小张决定进行劳动仲裁。 分析: 一个国家女性权利受到尊重和受保护的程度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进化程度,法律对女工的特殊保护不是对男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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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管理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单位如何管理,尤其是如何给予其产假待遇,这是让许多人事人员犯愁的问题。 【案例】 王女士准备生育二胎,但该生育违反国家计划。王女士向单位申请产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读者提问:我单位是北京一家公司,我单位有一女职工,该女职工每月工资4000元,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休产假4个月,该女职工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津贴12000元,问,我单位还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解答: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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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产假规定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劳动法规定产假裁员补偿 女职工产假的产前假和产后假各是多长时间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能否获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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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预告解除,补偿解除和经济裁员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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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女职工的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若女职工实际应享受的产假超过90天的,产前假应扣除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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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产假期间,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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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咨询律师: 胡骅
妇女生育休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只要员工有生产的事实,就应享受产假。 但是,鉴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到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胎产假问题,如果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就可以享受相关的产假待遇,至少也有90天的法定产假。如果是不符合规定的,可能就没有产假,但是可以请假。相关的待遇也没有了。 相关女职工保障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产假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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