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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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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产假工资规定,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那么晚会晚育产假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咨询律师: 胡骅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网友咨询:我与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目前还在试用期,请问试用期内怀孕能否享受到劳动法产假待遇,能否有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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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延伸阅读: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和产假工资 流产是否能够享受产假 产假申请书 (产假申请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休产假还能拿工资吗?跟日常工资相比,产假工资有多少呢?请看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知识!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 期间工资 不得低于本人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假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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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有哪些呢?请看小编整理: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同时,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属独生子女的享受优待奖励补助,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即广东省2013最新法定产假最长可达178天。
咨询律师: 胡骅
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职工享受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案例:女职工能否将产前假推迟到产后使用? 于某是一名女教师。由于开学第一个月工作任务较轻,而于某的预产期就在开学一个月以后,因此于某请校领导批准将产前假15天推后与产后假合并使用,但没得到批准。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子的面积来进行补偿,拆迁计划公布以后,所有的房子都会“冻结”,房子不再允许分户。而在此之前,如果夫妻真离婚又不打算卖房,房子又达到一定面积,具有开门的条件是可以分户,有两个房产证。 目前网上有人专门帮人“分房”收取费用,但现在对离婚夫妻房产的分配控制非常严,分户办证非常困难,而且很多老房子都不具备条件,所以市民千万不要为了一些利益冒险。而且通过假离婚骗取非法收入,涉嫌诈骗,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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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今年国内某重点大学刚毕业的女孩“丫丫”来深圳找工作时遇到“多金”单位的蛮横“礼遇”。“丫丫”新签的雇主单位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勒令所有新进未婚育女职员,务必上交一份“承诺书”,承诺本人自进入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当日起,聘期的三、五年内,非特殊情况下不休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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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如何休?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咨询律师: 刘波
问: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能同时发放吗?   答:不能。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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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关系 近一段时间,向我咨询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关系的问题比较多,为了维护更多女职工的权益,我就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作一总结。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关于产假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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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事假工资:劳动部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直系亲属死亡在外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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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的具体规定 按照我国《》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长的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婚假和奖励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别奖励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一般照发。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和办法中都有对晚婚晚育者进行奖励优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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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正在休产假的代课教师丁小燕收到学校的“解约通知”。当她找到劳动局讨要说法后,学校又称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反以旷工半月为由正式将她除名。昨日,丁小燕将“老东家”南海大沥河西小学告上法庭。经过两小时庭审,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案情梗概 老师被炒竟不知情?  2004年8月,刚毕业的丁小燕来到河西小学任英语代课教师。去年5月12日,丁小燕生子并开始休假,其时正值学校领导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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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是苍山县某单位已婚女职工,2006年生育一女孩,并依法享受了国家规定的产假。2009年2月,林某又怀孕,但其夫妻双方不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7月,林某在家摔伤导致流产,之后,林某持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到单位要求休产假,并要求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单位以林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未批准其休假申请,故林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准许其休产假,并支付其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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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该职工又怀孕,且其夫妻双方不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后经用人单位劝其流产未果,张某于11月向单位请假回家待产,要求休法定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  其次,张某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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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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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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