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振慧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爱惠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李铭、委托代理人殷荣宝,被告委托代理人邱宝军、陈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经美国爱惠浦公司(Everp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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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傲途伟信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及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5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述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INtools中国标准模块是用于工程设计的中国标准数据库,该软件系鹰图(英特格拉夫)中国有限公司、全国化工中石化集团公司自控设计技术中心站和原告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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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坦直镇新坦瓦公路929号310室27号。 法定代表人张和清,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海寅、王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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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纶民荣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斜土路788号517室。 法定代表人吴国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施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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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规定的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之一,故原告的该项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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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9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徐申民、黄剑国,被告委托代理人方家霖、陆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自1997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糖果、糕点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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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顺廉百货商店诉被告上海捷强金勇百货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鲲律师、被告法定代表人潘文勇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建国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均系在浦东新区新里城小区经营的超市。原告的经营地址是杨高南路4501弄139号,在新里城小区被习惯地称为“顺联连锁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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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东路2977弄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宗,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根生,上海市申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和成(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和浴洁具有限公司、上海市电话号簿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院于2003年12月29日受理立案,于2004年3月 12日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撤回了对被告上海市电话号簿公司的起诉,本院已口头裁定准许其该撤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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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上诉人上海捷强金勇百货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上诉人上海捷强金勇百货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4)浦民三(知)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潘文勇、委托代理人马建国,被上诉人上海顺廉百货商店的委托代理人宋文莘、陈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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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葛新,该公司工程师。 被告北京卓越新世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9号金泰富地大厦806室。 法定代表人张丽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晓纪,该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朱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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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公司间违反和解协议纠纷一案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科技饲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钟某与被告××饲料添加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国大陆××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7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7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钟某本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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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出生,住上海市梅陇四村30号401室。 委托代理人斯伟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志敏,男,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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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镇军民路84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昊,该公司职员。 被告江苏旗枪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工业区人民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勇敢、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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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新区德福楼食品厂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同年2月9日,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民事裁定,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同年4月21日,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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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冠特超声仪器有限公司虚假广告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9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 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康、被告法定代表人郅玉方、被告委托代理人盛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专业生产超声仪器的公司。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原是原告的员工,其还在原告处工作时就与他人共同设立被告,生产与原告完全相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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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洋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于同年5月12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同年6月15日,被告申请延期审理1个月,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于同年8月1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述委托代理人均两次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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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西街85号2室。 法定代表人虞锋,董事长。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戴作隽,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分众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洋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洋公司)、上海聚众目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于同年5月申请延期审理1个月,本院予以准许,并于同年7月27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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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原告上海嘉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肖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肖飞侵犯嘉仪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引起了本案诉讼,故肖飞应当承担嘉仪公司为调查取证和提起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肖飞应立即停止对原告上海嘉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货商信息资料数据库商业秘密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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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高玉琳,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张宇峰,男,汉族,1971年7月28日出生,住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场南路1弄同润家园33号。 上述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郭文华,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叁和商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和公司”)与被告上海颐和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公司”)、张宇峰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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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上路67号内九座。 法定代表人梁慧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小霞,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精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思、佛山市和有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有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述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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