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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救济
按照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构成侵犯其专利权。 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专利权而引起纠纷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是否属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即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使用费纠纷是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一种,只有在首先确定是否侵权的前提下,才能判断是否发生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侵权临时措施,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提起专利侵权临时措施申请,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只能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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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企业依据该条款提出抗辩的,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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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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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法定不侵犯专利权行为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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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05-01-25 关闭窗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权利证据 (一)原告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二)专利权证书 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三)专利登记薄副本 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四种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用尽原则---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先使用原则---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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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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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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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如何解决专利侵权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权人辛辛苦苦所搞出来的发明创造,如果得不到保护,将大大锄伤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由于不熟悉有关法律,碰到自己的专利权被别人侵犯,不是哀声叹气,就是束手无策,或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又不知如何是好,或置之不理,死不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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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质押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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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关于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 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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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三步判断法“:1、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确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3、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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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又无法律依据,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违反《专利法》第11条及第58条规定的行为,为专利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害专利权的责任。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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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网网友提问:请问律师,专利侵权证据收集有哪些方法? 中律网马超律师回答: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并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可以开始着手下一步工作。  所谓下一步工作,首先是收集证据。  专利权人要收集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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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指定原则,也称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是我国专利权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指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把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区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在忽略非必要技术特征(多余特征)的情况下,仅以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客体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原则。 但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不能轻率用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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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冒充专利的处罚依据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日期:1984.03.12(1992.09.04第一次修订、2000.08.25第二次修订)内容: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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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侵权
侵权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1)停止侵权; (2)公开道歉; (3)赔偿损失。 2.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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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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