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我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本章将讨论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几个基本原则,着重探讨其中的等同原则,因为该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第一节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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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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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几种行为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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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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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将许诺销售列为侵犯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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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种类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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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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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七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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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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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被告所使用的技术、或者制造的产品、或者销售的产品,是自己合法所有的专利,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取得使用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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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时效多长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 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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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因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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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种类有哪些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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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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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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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怎么办
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起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通常的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被告(侵权人)未经他的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进口了其专利产品;若设计的是一项新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则由被告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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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当提供哪些主要证据? 一是权利证明,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当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二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明,如:侵权产品、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侵权产品的销售发票、侵权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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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专利保护]
如何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笔者从两大方面谈专利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重点从专利诉讼中看专利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后再从申请实务中看如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专利诉讼中专利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理论 确定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只有当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会被认定侵权,反之则不然。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尤其是与有形财产权相比,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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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专利保护]
什么叫做专利的合理使用
专利权的合理使用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在法定的情形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未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而使用专利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所谓法定情形”包括: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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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这种权力归权利人所有,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否则就是侵权。 专有性的另一种含义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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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权无效程序及其中止制度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为实体公正提供保障。如果一项行政决定是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出的,则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决定所涉的实体处理的公正性,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肯定。 基本案情 1999年3月,公民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薄壁筒填充式现浇砼空心楼盖”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0年2月2日被授权公告,专利权人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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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专利保护]
专利权转让程序
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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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权转让程序须知
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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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专利保护]
进行专利转让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4、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实践中转让时应该注意: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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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