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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侵权纠纷的起源是由于专利侵权行为,这是专利权保护中的一项内容,因为它有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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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浅析专利侵权行为
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提请国务院审议,“关于专利权的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修改的一项主要内容。伴随着专利申请的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专利侵权纠纷在大幅增加。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专利侵权问题进行探讨。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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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的概述
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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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专利权的侵权认定及保护,比有形财产及非知识产权的无形财产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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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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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中止诉讼程序: 1、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原告请求做出的检索报告表明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先有技术文献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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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纠纷; 2、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纠纷; 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的纠纷。 请求调解专利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和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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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著作权更谈不上侵犯了,既然是外观设计专利,何来的著作权啊。 2.法律版的教科书上好象有,有点多。 3.国家法律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也没有禁止,因此,应该看单位的规章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4.是。 5.不一定。根据《专利法》25条,以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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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些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5、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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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专利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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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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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怎样计算损失赔偿的金额-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 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 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 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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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一、一审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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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 4、被请求人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5、当事人就该专利侵权纠纷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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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专利权人还是利害关系人既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其中?行政程序不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专利法对专利侵权主要是采用民事制裁?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处理侵权的时候?主要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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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来源合法”时,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然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的责任。也就是对善意的销售或使用者来说,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赔偿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这种混合原则的使用范围不能延及制造或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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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解决方法
专利侵权解决方法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有省一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汕头市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专利管理局都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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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侵权诉讼的一种,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遵循侵权诉讼案件的一般通则。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以下的管辖法院均指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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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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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案范围和管辖; 5、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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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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