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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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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缴费拒收现金只刷卡 涉嫌违法
众所周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单身证明等,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而且大家一般也都习惯用现金支付。然而,在重庆江北区的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结婚、离婚、单身证明等却要求刷卡缴费,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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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结婚证]
春节假期可以办结婚证吗?
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作如下安排: 2016年2月7日至2016年2月13日调休,放假7日。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二、春节假期可以办结婚证吗? 从上面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表来看,春节假期是2016年2月7日至13日,有些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平时假期少,没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想趁春节假期回家结婚,那,春节假期可以办结婚证吗?民政局有值班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作了调查,有些地区为方便外地务工者回乡办结婚证,民政局会在春节假期安排专人值班,满足新人的愿望: 据平阴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回答,每年春节假期是在外务工人员返乡探亲的高峰期,也是结婚登记的高峰期。为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的结婚登记工作,平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年在春节放假期间将安排专人值班,满足准新人的登记愿望。 梅州市梅江区婚姻登记处则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如有特殊情况春节期间需要办理结婚登记,可在放假前联系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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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结婚彩礼]
夫妻闪婚闪离彩礼应返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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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结婚彩礼]
男方提出分手能要回彩礼吗?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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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结婚彩礼]
关于退婚彩礼返还的问答
法律咨询1:我与一个未成年人订婚 当时媒人说的是19 岁可现在才16岁 我想如果退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答:如果没有登记结果可以的。 法律咨询2:我弟弟去年和他“老婆”在家里办了喜酒,但是还未注册结婚。现在不和,两个人都愿意分开,可是女方家里不肯退回彩礼,现还有7-8万在女方手上。这些钱是我父母出的。我想问,这钱是否应该返还!?谢谢!~ 律师回答:完全可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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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结婚彩礼]
订婚彩礼能退回吗?
作为民间风俗习惯,彩礼在我国广泛存在。在广大农村,不仅彩礼之风盛行,近年来礼金更是节节攀高。小到衣服首饰,大到高额现金等等,甚至不少农户为了面子不惜举债送礼。而一旦婚约解除,往往就因彩礼返还引发纠纷。事实上,彩礼作为风俗虽长期存在,但并不说明这种行为合法。我国法律对于收取彩礼持否定态度。《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 婚姻法》 中并未就彩礼返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仅依靠法条规定解决类似纠纷,在现实操作中非常困难。一来,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因为解除婚约后,吃亏的是女方,再要其返还彩礼不公平。再者,具体的彩礼数目难以认定。双方彩礼交割如果仅在双方家庭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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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同居]
婚后未同居彩礼应返还吗?
彩礼是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在现代,有些地方习把彩礼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二、哪些属于彩礼的范围? 《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但对彩礼范围未予明确。除了金钱之外,实物是否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 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 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至于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由人民法院结合各地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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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结婚条件]
结婚必备常识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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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复婚再婚]
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对父母还有无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对父母还有无赡养义务?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还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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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复婚再婚]
女方再婚后,能否带走小孩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男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则享有监护权的女方再婚时可以带走自己的孩子,因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再婚时可以带着小孩,担当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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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扶养]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为: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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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结婚彩礼]
悔婚彩礼需要返还吗
误区之一:男女双方订亲后,如男方提出退亲,女方不必返还财礼,如女方提出退亲,则必须返还全部财礼 男女双方婚前举行订婚仪式,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财礼作为双方缔结婚姻的条件,在农村已成为一种风俗。如双方解除婚约,财礼则成为双方争议焦点。但在我国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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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同居]
未婚同居关系能否诉求法院解除?
陈某与林某2001年7月自由恋爱,同年10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开始在一起同居生活。2003年6月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常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不断,同年10月份,林某回父母家居住,后再未与陈某联系,陈某多次寻找,林某一直避而不见,于是陈某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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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同居]
婚姻法对同居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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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婚前婚后协议]
案件解说夫妻“忠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而言,是违背宪法的。违法的民事行为,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同时,人身权既然是法定权利,就只能依从法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约定,亦即不能通过协议来调整。再者,从定约权的角度而言,“忠诚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中确认合同是否有效的条款来判断有关人身自由方面协议是不是有效,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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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结婚登记]
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不能离婚了吗?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就是说,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这样的规定,除了应当出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示结婚证。没有结婚证,自然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5日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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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同居]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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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同居]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如何分割? 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双方不具有合法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同居关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不能按照离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办法进行,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具体的财产分割办法如下解决: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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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吗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吗? 如果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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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同居]
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该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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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