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婚
结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结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结婚程序、复婚再婚、结婚条件、同居、结婚登记、结婚证、计划生育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同居]
律师谈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那么是否所有的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均可适用这个法律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本人进行如下深入剖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实践中关于离婚案中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 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计划生育]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订)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居]
已婚男骗女同居流产
走上了法庭,控诉李强对自己的欺骗。 1月2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强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已婚事实,并以构建婚姻为承诺积极促成双方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人格权下的性权利。据此,判令其赔偿王羽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据悉
咨询律师:
胡骅

[同居]
国外同居奉子成婚 想离被法院驳回
李某和韩某曾在国外同一地方留学,并同居。2008年,韩某怀孕了,但在他们留学的地方不允许堕胎。于是,她和李某一起回国打算把孩子打掉。可他们回国时,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就没有堕胎。当年夏天,两人在沈阳登记结婚了,不久生下孩子。之后,李某回到南方,韩某带着孩子留在沈阳。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条件]
婚姻法为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为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这是人类在繁衍中得出的实践经验并得到了科学的论证。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另外,限制一定范围内的近亲结婚也符合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近亲结婚一直为古今中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婚再婚]
当事人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当事人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同居]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其通奸、同居的婚外第三人的行为,是否有效主要是看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将自己的婚前财产、或者伤残补助金等个人财产赠与其通奸、同居的第三人的,属于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虽然法律不保护其通奸和同居行为,但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理,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干涉,配偶也不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条件]
新婚姻法的结婚条件
新婚姻法的结婚条件 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婚约、彩礼、聘金
彩礼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各地关于彩礼的习俗也不尽相同,实践中一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彩礼进行认定。 1:当地有无给付彩礼的习俗、当地确实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纠纷的前提,若当地没有婚约彩礼的习俗存在,则不涉及给付与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要视其具体情况来确定属于男女交往间给付财务纠纷来处理。 2:彩礼价值。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彩礼]
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彩礼]
定亲后未结婚,男方可以要求索回彩礼吗
定亲后未结婚,男方可以要求索回彩礼吗? 彩礼,民俗中也称为聘礼、纳彩,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行为,数额多少按照各地习俗与生活水平的不同各有差异,因此当缔结婚姻的目的没有实现时,已经付出大量彩礼的男方常常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通常又认为赠送彩礼属于赠与,是不可撤销的,由此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婚再婚]
未办复婚手续能继承财产
8年前,高女士与刘先生结婚,一年后女儿出生。2005年,两人因琐事吵闹离婚,女儿判由刘先生抚养。后来,刘先生和朋友合伙开饭店,日子越过越红火,在莱山购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高女士则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由于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而且由于孩子的关系,他们经常见面,本来就有感情基础加之感情升温,他们又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办复婚手续。今年9月,刘先生不幸遇车祸突然身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复婚再婚]
再婚能否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
再婚能否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 【案例】 【案情介绍】 3年前,刘某与邹某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刘某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刘某认识了张某,现在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刘某与张某的婚事,竟给刘某下了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他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刘某当然不会用儿子换张某,也不会因为邹某的刁难就放弃张某。 【疑问】 他的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同居]
未婚同居所生女孩由谁抚养
未婚同居所生女孩由谁抚养? 【案例】 【案情介绍】 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 2002年,刘某在上海打工期间通过手机短信息与肖某相识,经过半年左右的交往,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5月,肖某与刘某按民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