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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有哪些规定?以下是律咖网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了解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帮助。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在子女的姓称问题上,《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 闪婚一族所涉法律问题
闪婚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后很短的时间内就要求离婚。闪婚问题在当今社会确实存在,而且也比较多,甚至一些带有一定目的性而结婚,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和律师的重视。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离婚应该去哪个机关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办理协议离婚的登记机关,和结婚登记机关一样,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离婚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登记条例] 公民如何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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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为前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本案当事人复婚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方死亡,另一方当然不能取得其遗产的继承权。 复婚需不需要再办一次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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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则以非法同居处理,不予受理离婚请求。 (二)非法同居怎么处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婚证书有什么用,丢了结婚证怎么办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因此,结婚登记应该当场办理,不能无故拖延。 达到什么条件婚姻登记处才能办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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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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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目前也不能提交身份证。根据公安部关于临时身份证效力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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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等等,因此不能正常进行结婚登记。 没有户口本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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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军人计划生育适用法律
《计生法》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具体政策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所在单位应当收回其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发给的全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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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怎样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首先,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相应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填写结婚申请书。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也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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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的结婚登记有没有法律效力,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1994年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按同居关系处理。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申请,和结婚登记申请要求一样,能否批准,由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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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定要做婚前体检吗,婚检会检查哪些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修改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母婴保健法》的强制婚前体检的规定,结婚双方可以自愿决定是否进行婚检。因此,婚前是否体检由结婚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是为了结婚双方的婚后幸福和降低后代子女的遗传病几率,提倡婚前进行体检,这也是对夫妻双方负责任的表现。同时,很多城市都实行免费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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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以前结婚双方必须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当事人只需带齐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即不需要婚姻状况证明、婚检报告。结婚登记后,户口簿上结婚与否一栏并不作修改。只有当事人持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时,工作人员才会作相应的修改,将婚姻状况里改变成“已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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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再婚与房产法律问题
实践中再婚涉及到房产问题很多,纠纷也非常多。再婚的房产处理,其中包括男方和女方再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男方有房产和女方再婚,女方有房产和男方再婚,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房产然后再婚,那么上述的不同情形房屋所有权人是谁?在这里我讲几种再婚情况下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婚前各方都有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则再婚后房产仍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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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2013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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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由于各地政策的不同,请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公式要求为准。 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户口所在地市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均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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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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