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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不可以买卖,买卖婚姻的情形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当事人(包括子女)缔结的婚姻。其目的为索取大量财物,手段上采取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形式。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一方用钱财的形式“购买”自己的婚姻,另一方往往是非自愿的、被动的和他人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条件] 结婚年龄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结婚年龄,现就该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台湾办理单身证明→单身证明通过海基会到达大陆配偶所在地省级公证员协会→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结婚证公证并有副本通过公证处邮寄往海基会→到海基会进行验证→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并非基于继承关系而是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所以,具有扶养关系的侄子对于叔父的遗产没有直接的继承权,但可有根据遗嘱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有继承权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的。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 因此,对于双方同居多年,相互之间是否有继承权应当区别对待。对于同居多年,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之间视为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因此,相互之间享有对方的继承权。若不构成事实婚姻,仅是一般的同居行为,相互之间没有继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最近有不少电话咨询我,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按照农俗也举行了结婚仪式,当地老百姓也认为双方系夫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但如果双方有协议,则婚后夫妻双方收入的性质应依协议,既可以各自所有,也可以部分共同所有。 二常见婚前财产协议纠纷及处理 1 婚前财产协议中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及效力。 很多年轻情侣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出于对未来婚姻美满的信心及坚信自己不会主动提出离婚,在冲动与非理性的支配下,约定了巨额的离婚赔偿。有人认为,这种包含巨额离婚赔偿的约定似乎十分不公平,而且还干涉了离婚的自由,应属无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恋爱时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分析:该房屋属于购房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帮助交纳月供款的另一方无权分割,所缴纳的月供款应视帮对方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购买方,该笔款项应由购房方偿还给代偿方。 2、男方用女方的名义买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干涉子女结婚自由应该怎么办 父母出于对儿女的过度关心,特别是在我国由父母包办婚姻传统习俗的影响下,很多时候会干涉儿女的婚姻。首先必须明确,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当然子女对父母不宜直接使用法律武器进行还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哪些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应由本人自己作主,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干涉父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二是父母离婚或者丧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论哪种情况,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否则就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的意思,具体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应遵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预。《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补偿”的问题的条文被取消。为什么取消这一条?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说,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在具体实践中难以以司法解释相关的条文来一一对应,不规定不等于不正视。他指出,基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以后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善良风俗,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他们将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自动离婚--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文介绍自动离婚--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我国配偶权并不明晰的情况下,对于“第三者插足”问题中“侵犯配偶权”的侵权责任存有诸多争议,但若通过承认夫妻双方“忠诚协议”约定的赔偿责任来追诉,或许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婚姻家庭法学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夫妻签订“忠诚协议”追究过错方责任,是公民自我救济的有效方式,是对婚内侵害配偶权制度的填补。
咨询律师: 胡骅
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对不少女性网民表达的“家庭主妇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万一感情破裂,男方仅因拥有房屋产权就可让女方净身出户,这显失公平”观点,胡甲初律师也笑称,他自己虽是男性,也觉得如此一刀切有些欠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前婚后协议] 违反忠诚协议是否应该赔偿
了限制,但“忠诚协议”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所倡导的诚实信用的价值观。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 法院肯定了该“忠诚协议”的合法效力。经过法院主持调解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规定,如因同居关系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涉及财产的,法院受理,按民法通则上的共有关系进行分割,不涉及财产,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对于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涉及夫妻的权利义务,何谈夫妻关系?又何谈离婚呢? 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才能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非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请求履行夫妻权利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7号)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一规定的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2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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