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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 遗嘱生效的要件
遗嘱作为财产继承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一直以来都很普遍且常用。立遗嘱的方式很多,是不是遗嘱一旦立下,就生效了呢?更多房产继承法律咨询,请登录上海免费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问题在线咨询获得解答。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继承法律咨询:你好,现在我住的房子,房主是我奶奶,爷爷去世了,但是奶奶身体不好,抱着房产证不丢,然后房子的继承人是我爸,然后我爸爸放弃继承,把房产给我,那样的话到我奶奶去世了,怎么才能生效?我需要什么样的协议或合同,到我奶奶去世之后,顺利继承房产,这样的话怎么办?程序怎么走
咨询律师: 胡骅
导读:近年来,很多法律咨询网站,利用网络平台的便捷,开通法律咨询在线为用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下便是一位用户的提问以及律师解答,小编整理于此,希望大家看后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女士咨询:我婆婆一个星期前突然去世,老人此前从来没有跟家人商量过如何分割遗产。由于老人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公公想立一份遗嘱,他去世后把财产全部留给我丈夫,这样可以吗?具体该如何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那怎么进行房屋继承过户呢?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收集从法律咨询师处了解到的关于律师们对房产法律在线咨询的解答
咨询律师: 胡骅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那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几种呢?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收集法律咨询师们对网友关于房产法律在线咨询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咨询律师: 胡骅
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还需要签订一个房产继承协议,并且该协议还需要进行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那么办理房产继承协议都需要带什么材料呢?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办理房产继承律师见证所需要材料是: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户口未注销,可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公房能继承吗
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代位继承,二是公房的承租权是否能继承,三是房屋拆迁款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当中白小姐的父亲明显是先于她的奶奶死亡,因此其具有代位继承的合法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继子女在一定条件具备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那么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判断呢? 我国法律并未对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抚养关系成立做具体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王哥与王弟是同胞兄弟,他们父母有一套房屋,去世十多年兄弟俩都没有提出分割 ,房屋实际由弟弟居住。最近哥哥提出要求继承父母的房屋,遭到弟弟的反对。哥哥认为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父母遗产当然有权继承,但弟弟认为,哥哥继承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应该保护。哥哥想问遗产十年未分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王律师分析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哥哥主张继承是否过诉讼时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 文/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 问: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如两者相互之间本身就有继承关系,是否按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 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是保证国家未来遗产税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由于受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家庭财产多为家庭成员共有,个人财产数量难以界定,相应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这给我国遗产税的开征带来很大的困难。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财产登记制度,才能增强税务机关对个人财产的控制力度,为开征遗产税提供良好的税源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调查显示,最近10年,杭州立遗嘱的市民增加了10倍,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处理财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年龄结构从老年人为主力,向年轻人转移。 “这说明大家的思想在开放。”杭州国立公证处主任葛**建议,杭州可以借鉴北京推行遗嘱库的做法,解决市民所需,“这是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立遗嘱者76%为70岁以上老人 普遍多病多子女 5月3日,杭州延安路上的国立公证处有些热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无人继承的遗产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在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条件下,虽有遗嘱但其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遗嘱只部分有效,其未经处分的遗产或遗嘱无效部分的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 遗产继承的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如孙子女代替已故的父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以打印形式表现的遗嘱效力之认定 一、案情 原告与被继承人朱某系夫妻,分别于1979年、1982年生育两个女儿,即被告一和被告二。2000年7月,原告与朱某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了朱某的名下。2010年3月12日,王某因身患癌症去世。2010年3月2日王某立下一份遗嘱,内容如下:“……。本人将名下所有积蓄和名下房子,坐落于……,均归于妻子名下,子女无权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口头遗嘱
来访咨询:“我小时候是在姥爷家里长大的,所以姥爷特别的疼我。我13岁那年,姥爷去世了。后来我听家里的姑姑、叔叔和邻居们说,我姥爷没走的时候就跟我爸爸妈妈说,他走了就把他的老宅子给我,而且我爸爸妈妈也承认有这样的事情。但是,现在我爸爸妈妈却把我姥爷留给我的老宅子给了我哥哥,我哥哥把老房子拆了盖上了新房子。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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