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婚解三:夫妻之间房产争议的亮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夫妻房产争议问题,淡化物权争议,突出债权主义;离婚了,房屋之间多是债的纷争,不着眼物权共有。 不动产登记落实在夫妻争议房屋,只有债却无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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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涉及房产分割问题问答(3)
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问: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及使用权房的问题 答:主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全文如下: 一、问: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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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房屋赠与还是买卖,一词之差引发纠纷
是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且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应根据其过错及照顾女方原则,确定对于加建部分按3:7比例(男方占30%,女方占70%)进行分割。结合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房屋现由陈义及其父母共同居住等客观因素,最终裁决该房屋归陈义所有,由陈义向梁兰支付房屋补偿款9万多元。 法官说法: 白纸黑字暗藏风险 在陈义与梁兰离婚财产纠纷案中,争议焦点是涉案房屋转让的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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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百万增值款归谁
最终法院判决,结合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及按照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的原则,原告黄x补偿被告卓x婚后参与的还款额及还款额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酌定为5万元。 法官说法: 增值财产分割需兼顾公平 针对黄x诉卓x离婚案件,该案主审法官周海民分析,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一是婚前按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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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离婚诉讼过程中房产如何分配一直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时的难点所在。关于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过于笼统。鉴于此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纷纷制定了一些规定,下面我主要分析一下我们江苏和上海两地的不同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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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被房子“绑架”的婚姻,幸福何来?
婚姻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财产的因素,但现在的问题是,财产意识正在一点点侵蚀着“两情相悦”的感情空间。当网络中日益高调宣唱“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成为时下男女谈婚论嫁时对对方财产的要求,当日益增高的离婚率反证了人们为什么会对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极度敏感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明确婚姻和财产在幸福生活中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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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对于公房离婚怎样分割
公房即产权归国家的房屋,居住者不具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离婚案件涉及此类房屋,法院只能就使用权进行判决,而不能分配产权。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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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法官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怎么处理?
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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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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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完怎么办?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涂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他项权登记,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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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婚姻法中有哪些条款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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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婚姻法》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前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也即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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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没有产权证书的农村房屋离婚如何分配
属于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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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问题
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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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七子女拒养老母怎么办
83岁的毛阿婆育有三子四女,本该颐养天年,却因早年将房产赠与了三儿子,在她年老需要赡养时,其他六子女提出要重新分配家产,否则不履行赡养义务,并将老人送至当地居委会。无奈之下,居委会代毛阿婆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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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因各种原因置办酒席收受的礼金、财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因各种原因置办酒席收受的礼金、财物,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吗? 因为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各地都有置办酒席的习惯,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无论是孩子升学、老人祝寿、修房造屋或者家庭成员的出生、死亡,都会置办酒席宴请庆亲朋好友 。而在因为各种不同原因置办酒席而收受的礼金,属于什么性质,这需要根据置办酒席的原因和目的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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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吗
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吗? 原则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夫妻均分,但是在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一方或者双方都有可能隐匿或者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导致另一方不知道某项共同财产的存在,或者明知存在某项共同财产却不知道确定的数额和数量。例如,男方去国外的工资收入,女方一时难以查清的,如果在离婚后查清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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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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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离婚财产分割]
共同购置的房屋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但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了一方的姓名,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上仅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姓名,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的原则,该房屋应为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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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