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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购房离婚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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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分割最常见的几种情况,现解答如下: 一、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房 解答:1、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部分出资购房,所出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在离婚时将此款扣除,剩余价值包括增值部分夫妻双方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结婚全部出资购房,所出购房款通常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其子女个人房产,离婚应确认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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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购买的恋爱、结婚用房如何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出资,也不论是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还是登记两人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文中不多赘述,本文着重讨论婚前购买的房屋的分割情况,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名下,如何分割?
咨询律师: 胡骅
2008年2月10日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 李某认为该房屋系其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于婚前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应认定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按揭贷款,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婚后支付的按揭还款应作为其个人债务归还另一方配偶的出资。田某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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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按揭房产分割问题作出探讨,请业界同仁指正。 按揭购房一般要经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偿还按揭贷款等几个环节。当事人有可能在上述各个阶段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出资形式的不同(双方出资、单方出资、混同出资、第三人参与出资等)均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文按照出资方式、离婚诉讼提起时间的不同,作出相应的分析。 一、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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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也是婚姻律师可以挣到钱的地方。 7、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应该说,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与第十六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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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谈离婚财产分割焦点
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其实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涉及到一些财产收益的法律确定,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今年10月1日实施,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明,离婚登记将会成为更多人的选择。但问题是,有的人在登记离婚后,不主动履行离婚协议,或拿到离婚证后又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那么在子女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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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师介绍,目前白领夫妇在离婚时普遍遇到的房产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小辈夫妻双方结婚后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赠与时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在,住房制度改革在我国已经全面推开,公有住房多以成本价优惠卖给职工,二手房所有权交易将要进入市场,随后住房的三级市场即房屋使用权交易的市场也将开放,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已成为夫妻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婚时,这一财产权利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发布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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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公房承租权的如何分割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前财产婚后转化进行了废除,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部分条款与新法相抵触,应当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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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的处理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含既得财产权与期待权。既得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争议不大,但期待权所转化的利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理论上争议较大。 二、立法评析与建议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规定过于原则,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收益的期待权的归属未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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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常见财产问题解析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制度及内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财产是离婚诉讼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且双方争执较大、出现问题最多。下面笔者就结合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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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按揭购房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房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开始破裂并最终走向离婚时,对于按揭房屋分割的争议较大,由于法律对这一现象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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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公房的分割
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五)有“部分产权”的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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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而且审判实务中一惯坚持婚姻案件排斥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原则,公房问题涉及房管单位利益和国家税收征缴,因此对公房的租赁使用权或所有权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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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公房的处理
不再具有公房性质,应属于单位与职工按份共有。  二、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二条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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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中有价证券的分割问题
办理离婚手续涉及到共同买卖的股票分割,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不仅要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还要终止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有的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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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与房屋财产的分割处理
在夫妻离婚的案件中,关于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处理的问题几乎均有涉及,由于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同时作为不动产又有其特殊性,因此对房屋财产的分割和处理问题有必要加以研究和明晰。 一、离婚时可以列入财产分割或处理的房屋 (一)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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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0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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