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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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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律师说姻缘之夫妻家事代理权
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 所谓夫妻家事代理权,又称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相互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被代理方须对代理方从事日常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但连带责任。 二、夫妻家事代理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家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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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夫妻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等等。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负担呢?我们将通过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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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夫妻债务]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裁判的新思路
如此,显然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对外的担保之债没有偿还义务。 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各地法院也在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思路。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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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 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沪高法执[2005]9号) 为进一步规范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的执行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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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答九
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间购买的三套房屋是以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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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
夫妻间财产如何区分
下列财产,属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难以区分的,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看有无夫妻财产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 二看结婚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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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答六
婚前购买养老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女方,离婚后该保险合同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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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
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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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答四
问: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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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保障
不至于影响双方的爱情之火继续燃烧,同时通过律师解释,可明白婚姻之道,避免婚后因为担心没有财产保障而采取不正当行为,反而能维持婚姻长久存在 一、婚前财产的合理安排及保护 婚前财产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1.婚前的银行存款,既不能有效对抗通胀,也易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 2.婚前的股票/房产投资,其婚后增值部分将有可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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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纠纷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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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分手后财产是否应当返还?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恋爱不同于婚姻,不受法律的调整。夫妻双方离婚时,理应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受法律保护的恋爱关系分手后是否涉及到财产返还问题? 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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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原则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夫妻共有财产不仅在数量上有了质的飞跃,而且在种类上也更加多样化。这使得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所要解决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复杂化。本文旨在从我国现行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出发,对于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做一个抛砖引玉的浅析。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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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果断收藏】10个婚姻法律小常识
结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 2、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资料: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协议离婚的办理机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原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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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商品房分割问题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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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婚姻中的财产制
在法律上,对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的规定是必需的。这样不仅能够保障家庭生活和谐美满,而且在财产归属权明确的前提下,可以确保夫妻双方充分自主地行使财产权利,防止任一方滥用缔约权去损害另一方的权利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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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时未取得按揭房屋所有权一方的补偿数额计算
为了避免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房屋价值损失,另一方要求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应该支持。 该条规定的情况在适用中,必须考虑到房屋增值或贬值情形,如果当事人对房屋的现值可以通过协议达成统一则可,如果不能,应当综合考虑计算补偿数额。傅律师,查阅相关权威著作,对具体计算方式,作一个介绍: 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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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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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有股权如何分割
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东的出资行为不会导致夫妻财产所有权在性质上发生变化。 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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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